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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著作权纠纷的思考
引用本文:魏志明.对一起著作权纠纷的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07(1):58-61.
作者姓名:魏志明
作者单位:漓江出版社
摘    要:案情简介 1995年4月,A出版社与作者M签订了《普希金诗选》一书的图书出版合同.合同规定,作者授权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为其出版《普希金诗歌精选》(暂名)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内,出版社享有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付酬方式和标准:按国家稿费标准.新译诗歌每10行18元,旧译诗歌每10行12元.印数稿酬按国家标准.作品首次出版十年内,出版社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十年后,出版社重印应当事先通知作者.重印和再版后出版社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合同还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做了明确要求.

关 键 词:著作权纠纷  图书出版合同  专有使用权  中国大陆地区  作品文本  稿费标准  出版社  图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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