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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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保护5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制取代立项制5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第52号总局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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