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拒绝手写稿是"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亦杰.拒绝手写稿是"霸王条款"[J].今传媒,2006(1):41.
作者姓名:亦杰
摘    要:最近,某些报刊发出公告:来稿一律用电子邮件或软盘。我觉得此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随着办报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为了便于编辑用电脑处理稿件,应当提倡有条件的业余作者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寄发稿件,但仅仅是提倡,而不应该拒用手写稿。报社不妨实行一段“双轨制”:电子邮件与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