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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手写稿是"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
亦杰.拒绝手写稿是"霸王条款"[J].今传媒,2006(1):41.
作者姓名:
亦杰
摘 要:
最近,某些报刊发出公告:来稿一律用电子邮件或软盘。我觉得此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随着办报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为了便于编辑用电脑处理稿件,应当提倡有条件的业余作者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寄发稿件,但仅仅是提倡,而不应该拒用手写稿。报社不妨实行一段“双轨制”:电子邮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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