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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版权法与国际版权合作
引用本文:沈仁干.中国的版权法与国际版权合作[J].中国出版,1995(1).
作者姓名:沈仁干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于1991年5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此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分别于1992年10月15日和30日在中国生效,1992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3年4月《保护录音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在中国生效。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于同日公布实施。上述五部法律、法规的公布与实施,以及加入三个版权和邻接权国际公约。在中国完善版权立法、健全版权制度方面,揭开了历史性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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