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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中互联网广告规定的更新与局限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余人,高乔.新《广告法》中互联网广告规定的更新与局限北大核心CSSCI[J].中国出版,2016(3):38-41.
作者姓名:余人  高乔
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2.北京大学;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大学生微信阅读优化与拓展研究"(2015030518)成果之一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传播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日益增多,影响力不断扩大。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实现了互联网广告总体有法可依,并重视互联网广告的网络情境,规范了互联网广告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有诸多更新与贡献。但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比如对搜索引擎推广、软文广告如何规范与监管,新《广告法》还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建议在新《广告法》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细化、优化具体法律条文,使其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关 键 词:互联网广告  广告法  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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