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责自负”的声明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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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毅.“文责自负”的声明有效吗?[J].青年记者,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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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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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众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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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少杂志的首页有这样的声明“本刊作者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文字、图片稿件,本刊概不承担连带责任”。报刊社对此的解释是:面对大量的自由来稿,我们不可能再去一一核对,因此投稿者必须对文章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不管是好的后果,还是坏的后果。那么,这种文责自负声明的法律效力如何,一旦发生文章侵权,报刊社能够因此而开脱吗?从法律的角度看,文责自负的声明无法实现报刊社免除侵权责任的愿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新闻单位对所刊发的报道负审查核实责任,但并未明确这种审查核实的标准是什么。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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