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广令”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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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汉青.对“限广令”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的思考[J].青年记者,2012(1):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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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汉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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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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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即“66号令”),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即“61号令”)中的第三章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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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 电视剧 正当性 市场失灵 广告主 电视台 商业广告 合法性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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