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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与陈忠海、常大伟商榷
引用本文:严永官.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与陈忠海、常大伟商榷[J].档案管理,2015(6):17-19.
作者姓名:严永官
作者单位:上海奉贤区档案馆
摘    要:文章对本刊今年第2期发表的《档案馆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质疑——兼论用户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一文提出商榷意见,认为"用户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的观点从哲学意义上讲并不成立;用户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不可能成为"主体部分";根据现有相关规定,用户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难以使档案价值得以直接实现.

关 键 词:档案资源  开发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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