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和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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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建红.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和代理[J].科技与出版,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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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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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版权局法律处 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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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各种原因,并非著作权都由权利人直接行使。在实践中,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和代理机构在帮助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所谓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众多的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著作权的集体管理首先是针对音乐作品而兴起的。目前,世界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权利的管理,已不局限于音乐著作权,而扩大到美术作品的延续权和文字作品的影印复制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表著作权人同作品使用者谈判,并发放使用许可证;监督、检查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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