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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公共国书馆法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于琦.中日公共国书馆法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4(2):140-142,F0003.
作者姓名:于琦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对日本《图书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进行比较分析。日本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建设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是支持性建设主体,中国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日本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主体是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中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主体为文化主管部门。在图书馆员准入资格和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方面,日本图书馆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中国图书馆立法只作出了笼统的规定。日本图书馆立法对于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图书馆立法  日本  中国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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