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宋俊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几点思考[J].文化遗产,2015(2):1-8,157. |
| |
作者姓名: | 宋俊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保护区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4JJD850002)的阶段成果 |
| |
摘 要: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就是要确保非遗的生命力。非遗是一种在特定情境下的世代传承的活的精神实践,代际性、实践性、活态性、情境性是其本质特点。要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就确保非遗能够按照自己所是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非遗的存在生态和人们对待非遗的观念。数字化技术进入非遗保护,不只是非遗的一种存储、展示、宣传和教育的外在手段,而且具有内化为非遗自身方式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数字化技术只有真正内化成非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方式,才能真正发挥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作用,这是非遗数字化保护发展的基本趋势。
|
关 键 词: | 非遗 数字化 保护 合法性 可能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