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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教学法"对我国法律教育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新喆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6):145-147,150
“判例教学法”是美国法律教育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观,具有教育面向司法现实、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特点。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存在明显的缺陷,采用传统的讲授教学法,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法律教育应借鉴“判例教学法”的做法,引进和移植案例教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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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局限性与判例法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饶艾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5):44-48
我国是实行制定法国家 ,制定法自身具有滞后性、原则性等缺点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灵活性。在法律实践中 ,判例法及其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所关注 ,并将判例法方法论不同程度地引入本国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中。我国也应借鉴判例法 ,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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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彧洁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28(4):112-114
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在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教育领域的判例对美国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它保护教育模式的多元化,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术自由的传统。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将判例制度适时引入教育领域可以有效节约立法成本,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教育领域审判工作的公正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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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胜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31(9):176-178,182
判例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主要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走向相互融合的历史条件下,大陆法系国家在坚持以成文法的主体地位时,允许判例占有一定的地位;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恪守"遵循先例"的法律传统的同时,对于制定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重视。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在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同时,对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灵活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也应当予以重视,并结合我国实际尝试建立有限判例制度作为成文法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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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小民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31(4):90-93
从判例法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在法律制度中的优越性,通过梳理我国判例法制度历史发展的脉络,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总结出建立合理的判例法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消除传统制定法模式下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固有弊端,以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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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637-641,676
适用豁免条款是一国竞争法的重要内容,尽管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但在反垄断法规定适用豁免条款却反映出国际化和统一化的趋向.中国现行竞争法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有关“豁免条款”在该法中只有一个条款作了规定.与其它国家的法律相比,中国法在这一领域尚处在空白阶段.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以加快我国反垄断领域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论汉代的判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秋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1,21(2):16-19
汉代是我国古代判例法的发展时期;成法的局限与不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指导思想,遵守祖制、效法先王的化传统是判例法发展的主要原因;汉代判例法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对成法起了补充、延续、修改和完善的作用,使儒家道德法律化,同时也为儒家任意引经释法、司法官吏徇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研究判例法实施的得失在信天仍能给我们以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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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是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判决。它一直是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英国自13世纪形成的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其内容大多是由法院所作的判决编集而成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除英、美外,诸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也是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判例在我国历史上也曾起过重要作用。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决事比、例、断例等,实际上都是判例。清末同治九年(1883)的《大清律例》,汇集了1892条判例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效力甚至大于法律。国民党时期的最高法院也搞过判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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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夏利民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法律文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主要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特征 ,呈现出极端国家主义的公法文化和私法规范极度落后的特征。可资借鉴的经验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互补”、“德法兼治” ;立足于社会总体利益的“集体本位”精神 ;“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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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皓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3):63-65
判例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判例法传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变迁,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它是由制定法的超稳定性、儒家思想法律化和判例法本身固有的优点几方面原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和英美法系不同,中国的判例法从属于制定法,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实现向制定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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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除了有人所共知的法典式制定法之外.还有发达的判例法。自西周以来,在有据可查的法制史料中,我们可以不断地发现古代中国的判例法。特别是宋代以来,以皇家的名义编纂判例已蔚然成风。判例法的形成和发展,同封建社会其他法律形式一样,经历几千年的漫长历史发展和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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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娜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7(6):70-75
制定法的调整方式是由一般到个别,判例法的调整方式是由个别到一般,这两者的配合,使法律的确定性和适用上的灵活性相统一,有效地调整着变动中的社会关系,也使司法官摆脱了消极执法的困窘状态,因此制定法与判例法的相互为用是中华法系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借鉴我国历史上的成功经验,承认民事判例的一般规则作用,积极发挥法官在民法发展中的作用,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推进我国民事法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孙婷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7(6):58-59
中国法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不仅是搏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世界法文化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旨在从礼与法的结合与渗透、家族法.自然和谐与天人合一思想.人本主义等方面入手,阐述我国古代法的特色,以期挖掘优良的法文化传统,对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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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未经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因此,自19世纪70年代的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达尔首创“判例教学法”以来,“判例教学法”的优势——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和有效提高学生分析、表达能力,有助于学生掌握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技巧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并被广泛运用在法学教学中[1]。我国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也就无法实行判例教学法。但由于案例同判例异曲同工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就成为我国法律教学广泛采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种教学法。“法律基础课”作为以提高学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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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语境下的案例教学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传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4):35-40
认为案例教学法与普通法的判例法思维传统和美国式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相契合,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独特优势,但也存在着无法为学生提供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和成本高昂等特征。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理念、法律思维习惯、法学教育传统、师资力量、案例来源等因素制约着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施效果。提出在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应当采用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案例库建设、规范案例教学法实施机制,并充实师资力量、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学硬件设施,采用综合性方式实施案例教学法,以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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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到秦汉,法律样式经过了从判例法到成文法再到判例法加成文法的混合法过程。混合法在汉代的确立,奠定了判例法在汉代隶属于成文法、与成文法并行不悖的地位。判例法的使用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适应了中国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加快了儒家道德的法律化。判例快速发展的同时,统治者没有协调好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关系,又为司法官吏徇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这些得失在今天仍能给我们以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