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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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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档案馆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传播的专用通道,使档案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了依据,政府信息传播也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尽的一种职责。《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4年多来,作为《条例》规定的公开查阅场所,档案馆在传播政府信息方面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档案馆怎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为政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3.
谢蓁 《档案》2008,(3):60-61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4.
曾凡斌 《北京档案》2008,(10):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并将一定程度上改变如今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同时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政府是信息公开义务人,人民群众是信息公开权力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使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因此,向公众主动提供及时的、有效的、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服务已成为档案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加强档案信息服务的意义1.是对《条例》理念的具体实践。《条例》的理念就是  相似文献   

6.
1《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间的联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与《档案法》对档案开放的规定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的形成,构建透明政府,满足人民参政议政的需要,满足公民的信息权和知情权。政府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的文件,而记载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绝  相似文献   

7.
郑红霞 《浙江档案》2008,(10):2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此,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责得以确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档案馆只有主动调整自身的定位、观念和工作方式,才能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牵引效应。  相似文献   

8.
推进和深化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以此为标志,公共图书馆被纳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从立法、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对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施行《条例》的工作,山西省档案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能,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住责任落实、建立制度、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等重点工作环节,扎实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与图书馆当前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建设公开廉洁的政府、实现社会信息公平,这与公共图书馆理念不谋而合,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相结合,将使社会信息公平成为可能。而且《条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这使得《条例》的颁布成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一个良好机遇。但从公共图书馆来说,却不能消极坐等,特别是要抓住现阶段这个时机,精心筹划、认真准备、积极争取,从而把机遇化为真正的推动力。  相似文献   

12.
谈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的“两个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政府日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服务民生的重大作用。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其广度、深度、覆盖面较以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此举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途径,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黑龙江省图书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进程。  相似文献   

14.
黄萍 《湖南档案》2010,(2):22-24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15.
时洁 《档案》2008,(2):15-17
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6.
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明确赋予公民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自上世纪四十年代一些国际法律文件确立该权利以来,世界各国都纷纷立法以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在千呼万唤后于2007年制定出台,而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似文献   

17.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公共图书馆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析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阐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理论基础人民主权和知情权的内涵与意义,并对《条例》的作用与原则、信息公开的范围、知情权的内容等进行了介绍与探讨,并对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与电子政务相辅相成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为公共档案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各级公共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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