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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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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基本确立了私权自主的立法理念,而再审制度作为民诉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也需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本文从启动再审的事由入手,分析当前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合一的弊端,试从立法方面分离当事人再审与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设立清晰的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保障再审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两大特色:一是“家长式”干预打造了强势法院;二是再审裁决权的“因案制宜”导致裁决权主体多元化。要矫正民事再审结构,实现再审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必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6.
2007年我国立法机关就民事再审制度作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项制度。本文从再审程序的设置理念出发,对修法中备受关注的再审事由的修改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相似文献   

8.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改。新法强调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审判权与诉讼权的互动关系,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向科学化、民主化迈进的重要标志。表现在再审程度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使传统的申诉制度这一民主权利上升为诉权。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名、实难符、使得当事人真正行使这一权利困难重重。本文即从这一问题入手,探讨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应有性质及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求能对当前民事诉讼改革思路有所启发和贡献。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3.
建立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以法的正义性为价值取向,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法定申请事由的当事人。本文中,笔者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发动民事再审程序各种主体的合理性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缺陷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完善发起再审程序主体的设置,取消法院发起再审的主体地位,限制检察机关发起再审的范围。规范提起再审的事由,保障当事人发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体制的局限性作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重塑再审体制的理论思路,认为今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造应突出当事人主义,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干预,以顺应国家经济结构状况的变革,保持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内在的协调统一,保障民事诉讼纠错机制的科学、有效。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在维护法院裁判的正确性与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都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发动再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强调法定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忽视和不尊重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笔者将针对这种实践对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的完善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事由的界定是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规定以及最高院的设计方案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笔者从实体错误事由、程序错误事由以及不得申请再审的特别事项三个方面展开民事再审事由的重建设计。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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