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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冬阳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2):67-70
刑法二元机能观决定了未成年犯"保障机能优先,兼顾保护机能"的缓刑适用原则。在这一视野下,我国未成年缓刑适用运行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调查制度未建立、司法适用不平衡、缓刑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不足,需要进一步放宽缓刑的适用对象、细化缓刑适用情节、规范缓刑适用调查制度、健全未成年犯的监管来完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以此实现未成年犯权益保护和打击犯罪两者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立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但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缓刑的考察制度方面。主要表现在:缓刑考察组织体制欠缺;考察内容欠缺科学性;考察程序设计不明确;缓刑撤销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够明确四个方面。我国缓刑考察制度设计的修改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明确考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考察机构,培训专业的考察工作;进一步明确缓刑考察主体的责权利;制定缓刑考察的监督管理制度;从缓刑价值和功能的角度,增加考察内容的科学性;设计高效益和操作性强的考察程序;完善未成年人缓刑考察监管立法。 相似文献
3.
范飞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38-40,44
《刑法修正案(八)》在缓刑适用对象、实质条件、排除条件、考察主体和内容以及撤销条件等方面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订,缓刑制度取得新的发展。但新规定亦存在缺憾。 相似文献
4.
周竟成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2):37-39
缓刑考察是缓刑制度的关键,缓刑考察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缓刑犯改造的成败,决定了缓刑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国缓刑考察制度在缓刑考验期的计算、缓刑考察主体及其职能设置、缓刑人义务设置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影响了缓刑目的的实现,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已初步建立,但还远未完善。章从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察主体及考察内容、缓刑的撤销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缓刑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评述,指出尚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缓刑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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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已初步建立,但还远未完善。文章从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察主体及考察内容、缓刑的撤销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缓刑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评述,指出尚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缓刑 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莫社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5(5):118-120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已初步建立,但还远未完善.文章从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察主体及考察内容、缓刑的撤销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缓刑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评述,指出尚嫌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缓刑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立法设置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当设定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来判断何谓缓刑的实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仍然应当是最适宜的缓刑考察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要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议增加行业人士介入到缓刑考察的过程中;对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新罪在犯罪性质或刑罚种类上可作一些必要的限制;刑法应当肯定缓刑也能减刑. 相似文献
10.
缓刑作为一种集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于一身的刑罚制度,符合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刑罚制度。然而,在我国,受司法观念、犯罪形势和刑法有关缓刑适用规定的制约,缓刑适用率一直很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应就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考察制度、撤销条件等作出明确、具体而又完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保护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海航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26-130
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时须依据司法保护制度进行。中日两国都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制度。中国的司法保护制度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收容教养制度;二是不起诉制度。以上两项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均起了积极作用。日本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实验观察制度,它有两种形式:(一)在宅实验观察,(二)委托辅导实验观察;二是少年司法审判前的保护程序。从主体界定和实施效果上说,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略显严格,日本的实验观察制度则较为宽和;中国的不起诉制度略显疏阔,日本的司法审判前保护程序则较为细密。这与两国司法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和传统有关。 相似文献
12.
何杰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1):49-51
非监禁刑的适用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尤其适用于少年犯罪。文章论证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监禁化原则的必要性,并就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制度构建提出了建议:1.立法应尽快完善未成年罪犯适用的刑种和替代监禁执行措施;2.构建独立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体系;3.创建完善的社区矫正机制。 相似文献
13.
韩克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3):89-92
非监禁刑政策对罪犯人权保障的体现是间接的。从刑罚目的或价值取向上看,它较监禁刑政策更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它重点体现了对罪犯发展权的保障。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大量关于非监禁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将对我国的非监禁刑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今后我国非监禁措施总体调整与完善的基本思路是:扩大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在我国的适用,改革现行的非监禁刑执行体制,进一步实现与联合国有关非监禁刑规则的接轨,改革和完善非监禁刑罪犯的外出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亚平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8(1):89-92
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刑种,但是在目前的立法中,它又存在一定的缺陷,表现在执行主体单一,惩罚性较弱,缺乏相应的社会政治基础,容易导致刑罚体系不协调,并且与缓刑重叠等。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我们应当在保留管制刑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必要的完善与重构:增加管制刑的执行主体,设定管制期间的义务,规定不遵守管制的不利后果,以保障管制刑矫正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5.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汤海军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8(6):53-57
我国缓刑制度的设计与适用比较科学合理和适合我国国情,但在缓刑立法方面仍存在某些缺陷,司法实践中缓刑制度适用方面也存在一定障碍。从发展的趋势看,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缓刑具体规定,推动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冀莹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2(1):80-83
拘役刑是在较短时间内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根据刑罚报应理论和刑罚功利理论,适用拘役刑难以使受刑人罪与刑相适应,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预防犯罪功能和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在现实中运用也不够广泛,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拘役刑。替代拘役刑的手段包括广泛适用罚金刑,拘役刑易科罚金、缓刑、管制刑,以及改用半自由刑性质的刑罚等。 相似文献
18.
缓刑制度以矫正为本质的价值取向,征服了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立法者。我国的缓刑制度属于狭义的暂缓执行的刑罚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充分借鉴广义缓刑的缓宣告制度,从而可以减小"轻罪入刑惩罚过大"的矛盾,帮助轻罪、未成年人犯轻罪、防卫过当等等的行为人更加顺利回归社会。这一借鉴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对良法的追求,为我国刑法朝向轻刑、注重人权、有机统一等方向发展发挥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