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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工读教育现状的认识 (一)工读学校教育的历史回顾 中国工读教育自1955年创办以来,经历了46年历程.工读教育的历史表明:工读学校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教育方针,保证普通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一、工读教育现状的认识   (一)工读学校教育的历史回顾   中国工读教育自1955年创办以来,经历了46年历程.工读教育的历史表明:工读学校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教育方针,保证普通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  相似文献   

3.
矫治罪错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条重要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自1983年以来一直采取“严打”和“综合治理”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但“严打”和“综合治理”的举措在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没有及时进行矫治,从而导致社会上流氓、暴力习气蔓延。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对轻微犯罪的依法惩治,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特别要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通过工读教育及时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矫治,以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4.
<正>专门学校即原来的工读学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问题少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校称为专门学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问题少年”进行继续教育的学校称为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5.
一、我们的认识1.办好工读是政府依法行政办学的重要表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要认真办好工读教育。工读学校是学校不是监狱,它的对象是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生,尽管这些学生比较特殊,但同样是上述三个法的覆盖对象。按照普通学校现代教育要求和工读教育特定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是工读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2.办好工读,有利于当前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中小学正常秩序,有利于学生的家庭美满幸福,有利于今后为国家造就遵纪守法好公民。工读学生每个人的经历都是曲折的,他们以往的人生是不幸的,而今后的人生道路更长,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个人的生存发展情况应从社会的综合因素中分析,而不是  相似文献   

6.
有人认为,办工读学校只是权宜之计.社会治安形势好转了,工读学校还有没有必要办下去?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引用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38号文件以及我国著名教育家、原中国教育学会吕型伟副会长在《中国工读教育》一书《序》中的两段话:“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青少年犯罪现象,工读学校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就是必要的.”“工读教育今后肯定还要办下去,至少可以预言,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工读教育还是需要的.”在这里,我们所得到的启示不只是要不要办的问题.而是怎样办得更好的问题.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  相似文献   

7.
广州市新穗学校(工读)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公安局协办,专门招收品德行为偏常,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普通学校难教,家庭难管的广州市中学生。它是普通教育中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是义务教育的辅助性学校,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工读教育要健康发展,就要走改革之路。工读学校必须要改变旧的教育模式和旧的教育思想,淡化“工读”,实行开放式的管理。一、工读学校封闭式管理的弊端我国工读…  相似文献   

8.
汤雪平 《文教资料》2010,(11):169-171
我国工读教育已有50余年的历史.透过这50多年工读教育的发展和变迁,我们可以看出:工读学校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犯罪实行早期干预的需要;是培养这些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成才的需要。但在全纳教育这一新的国际教育思潮指导下.它面临着种种挑战和机遇。因此亟需变革。与时俱进。“全纳”和“融合”已经成为当代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这正反映了工读教育是为社会所需求,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长远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之一。因此工读学校还要长期办下去,这就使我们必须要认真地研究工读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自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预防和矫治。”这一规定,指明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一、“教育和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实际上是“教育原则”和“保护原则”的合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1.教育原则 本处所指“教育”,主要是指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目的和要求,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及其行为习惯施以正面的引导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和培养过程。未成年人的正确思想并非先天生…  相似文献   

12.
“工读学校”是什么呢?有一部法叫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本是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可叹的是在当下的学校里几乎不提了。该法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六条规定:“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揭示了“工读学校”的地位与性质,它对应于而又有别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校,它是由法律所规定了的、政府举办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学生和初中生,进行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  相似文献   

13.
工读教育是对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转化的特殊教育。 从1955年7月,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现“北京市海淀工读学校”创办至今,几经风雨坎坷,我国的工读教育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40年来,工读教育的学校已发展到近百所。它教育挽救了成千上万的失足青少年,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教育成功率高达85%以上;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诞生,在不断的探索改革中发展、完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当历史韵车轮进入九十年代,在深化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由于受传统工读教育模式的束缚,许多工读学校却濒临招不进学生、办不下去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这是继九十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又一部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为保护对象的国家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有效预防犯罪有着重要意义。该法甫一颁行就受到了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关注。本文从学校教育的角度着重讨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问题。 一、学校应做好预防犯罪教育 近年,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突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成为较密集的犯罪人口群。未成年人犯罪呈暴力性、群伙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工读教育已有50年的历史,第一所工读学校是在彭真、罗瑞卿、吴晗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于1955年成立的,是全国工读教育的发源地。50年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及广大工读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市工读教育健康发展,为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学生,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今年是我国工读教育事业创立50周年。从1955年北京市建立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起,至今在全国20余个省的大中城市已建有70余所工读学校。工读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稳定社会秩序、保证这部分青少年的家庭幸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读教育的实践和研究对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理论做出了极大贡献。在国际教育研究领域,我国的工读教育因其唯一而占有独特的地位。在工读教育开创50周年之际,进一步加强对工读教育的研究并规划工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胡亚 《云南教育》2008,(14):45-46
预防、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国际性的难题。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非刑事司法性教育形式,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教育、矫治和转化。其中,工读教育是主要的形式之一,通过工读学校这一载体具体实施教育、矫治和转化工作。  相似文献   

18.
"工读学校"是什么呢?有一部法叫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本是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可叹的是在当下的学校里几乎不提了。该法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六条规定:"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揭示了"工读学校"的地位与性质,它对应于而又有别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  相似文献   

19.
张晓震 《教育》2008,(1):42-43
“问题学生”一直是中小学普通教育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但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公安机关不再强制性向工读学校遣送不良少年,“问题学生”的教育问题更显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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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委 ,沈铁、东电教育处 ,辽油教育培训部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维护社会稳定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 ,国家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的实施 ,必将对创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产生深远的影响。教育部去年专门发出了《关于组织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通知》。现结合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特别是学习贯彻《人民日报》今年2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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