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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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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炜 《体育科研》2011,32(6):71-71
为了落实青训补偿金,国际足联创造了"统一补偿机制"来保护青训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在过去的数十年内投入了大量金钱培养足球天才却没有从球员交易中获得任何补偿。 国际足联规则第21条"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中如此定义统一补偿机制:“如果一名职业球员在合同期满前转会,任何培养过该球员的俱乐部都有权从其之前的俱乐部获得一份补偿(统一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
青训补偿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吴炜 《体育科研》2011,32(6):83-83
欧盟委员会及足球领域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普遍认为,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应当获得回报。 2001年3月,国际足联、欧足联和欧盟委员会针对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原则达成协议。该协议包含的主要原则如下:维护合同稳定性;保护未成年球员;建立争议解决机制;保持足球领域团结一致;以及最后,也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青训补偿金。  相似文献   

3.
在足球劳动合同到期后球员即可自由转会的现行转会制度下,球员转会协议在体育和经济层面仍存在充分的现实必要。由于规则层面的缺陷、实践层面的误解以及学理层面的不足,球员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不明,甚至直接造成法律争议的发生。对涉事的两家俱乐部而言,球员转会协议并非所谓球员的“联盟权”或经济权的交易,而是为实现希望加盟新俱乐部的球员注册变更的重要先决条件,即主要通过支付转会费的方式换取原俱乐部解除未到期的足球劳动合同之同意;对球员与俱乐部而言,经球员确认的转会协议构成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附条件解除。现行转会制度层面下的足球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足球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乃是球员转会协议存在的诱因,全面系统地分析俱乐部竞争性的平衡与球员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球员转会协议实践中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4.
方正宇 《新体育》2009,(4):68-69
周海滨、冯潇庭双双以自由身转会,近期在国内足坛引起了剧烈震荡。撇开两名球员与国内俱乐部之间的具体恩怨不谈,在这样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出球员个人维权意识与国内转会制度之间的强烈碰撞。如果进步深究.甚至还存在着现行转会制度是否合法的争议。  相似文献   

5.
国际足联宣布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即可自由转会 1997年3月26日,国际足联宣布在欧盟各国俱乐部内转会的所有职业球员(无论何国国籍),在其合同期满之后,都可自由转会,新接收的俱乐部无需支付转会费。如罗纳尔多,他在与巴塞罗那俱乐部现行的合同于8年后期满时,即可自由转会,而巴队不得向接收罗纳尔多的新俱乐部收取转会费。  相似文献   

6.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NBA每个赛季结束后,都有一批球员因与俱乐部合约期满而成为“自由人”,自由人可重新选择球队,确定自己去向,因而形成了“球员转会市场”。NBA通过球员转会,均衡各队实力,增加比赛激烈程度,给人以全新感受,从而达到吸引更多观众的目的。纵观球员转会不外乎几种情况。  相似文献   

8.
1998年12月23日上午,中国足协在北京中国棋院二楼的大会议厅举行“1999年国内球员转会洽谈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摘牌”大会。按中国足协今年的转会制度,所有申请转会的国内球员经中国足协审查合格后,立刻被编号“上”,并且向各俱乐部公布。26友A和甲B俱乐部的代表以联赛名次先后为序,依次对上榜球员进行五个轮次的“摘牌”。一名上榜球员只有被某俱乐部“摘牌”之后,才能够从原俱乐部转会到该俱乐部。否则,该球员将面临在新赛季“下岗”的危险。尽管球员和俱乐部私下早有联络和商谈,尽管球队与球队之间也有过多方协商,但是,…  相似文献   

9.
博斯曼事件无异于投向欧洲球员转会市场的一枚炸弹,这说明任何制度都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并适应新环境的问题。 在欧洲球员转会市场形成初期,并不存在欧洲国家间球员大量转会和欧共体国家具有共同劳动法律协议等外在环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各国俱乐部在球员转会问题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操作方  相似文献   

10.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RSTP规则)第15条规定,职业球员可以通过主张体育性正当理由来单边解除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与RSTP规则第14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并从国际足联公布的实践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体育性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其行业规则灵活运用,并建议我国引入体育性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但应在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到了年关,忙活了一年的足协、俱乐部和球员仍旧难得清闲。足协留了一大堆“官司”等着解决;俱乐部忙着选教练和球员,遇上本队的核心球员提出转会,还得忙着做说服工作;而球员则忙起了转会,与新俱乐部联系或是和原俱乐部讨价还价,目的无非是想实现自身价值。但是笔者发现,这些大忙人普遍带有盲目性。  相似文献   

12.
网上转会     
不论是球员,还是教练,如果想转会,只要打开电脑,“登陆”上网,填张表格,然后等待回音就行了。“因特网全球体育转会所”这个网上站点,为全世界的球员和教练转会提供了最为快捷的途径。截至今年1月23日,已有32名球员向这个1998年刚刚设立的站点寻求帮助。这个站点是由布泽克、博伊格尔和罗伊里奇等3名德国“网虫”建立的,其中布泽克还获得了国际足联球员转会经纪人的证书。他说:“市场潜力巨大。这是球员转会途径的发展趋势。我相信,用不了10年,本公司就会成为国际球员转会市场的主导中介。”利用因特网转会,球员能找球队和教练,教练能找球队和球员,球队能找球员。办法非常简单,“登陆”上网后,只要找到该站点然后浏览已在该主页登记注册的俱乐部、教练或球员的名字,调阅所有你希望了解的信息资料,然后,用鼠标双击你满意的那个名字,填好网上显示的一份表格,再用鼠标单击一个“GO”(投寄)就行了。用不了两秒钟,您填好的表格就已经投到对方的电子信箱里了,双方通过电子函件进行的转会谈判从此开始。“除快捷外,网上转会的最大特点就是省钱。”布泽克说,球员  相似文献   

13.
很多年来,国际足坛的转会市场上流行这样一种转会交易方式,作为买主的一方在买来另一支球队的球员之后,觉得价钱合适、队员为俱乐部带来的各方面效益高,久而久之买方喜欢与该卖方合作,继续购买该队的球员,以至于买方俱乐部中的球员很多都来自同一个俱乐部,我们将这样的转会称之为“对口输出”,比如勒沃的很多队员都直接卖给了拜仁,两家俱乐部也结成了伙伴关系,还有皇家马德里和国际米兰,国际米兰的卡洛斯和罗纳尔多先后卖给皇家马德里,现在,皇马的球员又先后转让给国际米兰。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分析“对口输出”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4.
日前,中国足协公布了1999李国内球员会名单,共有400余名球员经俱乐部同意和中国足协资格审查后登上“转会龙虎榜”,等待各俱乐部的挑选。下面是足协公布的全部转会球员名单。1999年中国足坛转会龙虎榜  相似文献   

15.
吴炜 《体育科研》2012,33(6):28-31-35
擅要:国际足坛每年发生大量的球员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外援,大大提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升级。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合同争议有专门的管辖机关,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可上诉至法院,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足球领域,球员工作合同纠纷是由国家足协、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管辖,适用的规则为国家足协或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因此,当球员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国职业联赛中时,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国际足联关于足球行业的内部规定,选择恰当的纠纷管辖机构,是实践和理论中一个具有挑战性且意义深远的课题。文章结合笔者在处理这些足球运动员合同纠纷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不同类型的球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以保护中国职业联赛中球员及俱乐部的利益,促进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接轨。  相似文献   

16.
《湖北体育科技》2017,(11):957-961
目的分析研究中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CBA)职业球员转会制度的现状,为中国篮球职业联赛转会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意见。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法,对CBA俱乐部的发展现状、CBA职业球员转会制度的分类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分析。结果和结论针对CBA职业球员临时转会的摘牌问题、国内转会受到球迷谴责的情况、转会时所存在的弊端(体制内球员转会困难)、转会市场规则不完善导致财力雄厚成为主宰、转会出现"援疆"转会现象的问题一一给出具体的建议,使球员转会在联赛中的人力资源得到最合理、最优化配置,从而促进中国篮球事业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7.
球员与俱乐部的关系有时就像婚姻一样。 俱乐部相中某一球员,自会眉来眼去,一旦时机成熟转会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新人来到,自然会有一段蜜月期,此时俱乐部与球员互相赞誉,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美好。可也正如婚姻一样,蜜月是短暂的,现实是残酷的,俱乐部与球员之间难免会渐生龌龊,再加上金钱诱惑,第三者插足什么的,转会也就是必然之事。转会就像离婚,曾经有位美国律师说过:“离婚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赶走不想走的,一种是留住不想留的。”看看今年欧洲的几起热闹的转会事件,还真是如此。赶走不想走的 在这种情况下,变心的是…  相似文献   

18.
寒冬无梦     
1众所周知,在一般意义上,冬季转会是专门为保级球队准备的,使他们在联赛进行到半程的时候得到一个喘息和补充血液的机会,并且对于立志冲击好成绩的球队,冬季转会也有着非常意义。国际足联统一规定,2003年1月1曰到1月31日是2002-2003赛季的冬季转会时间,但是到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猛然发现,球员的流动性更加有理性,俱乐部在买卖球员方面也更加小心翼翼,不论是小俱乐部还是豪门,遭受经济危机的他们在今年的冬季转会市场上都束手束脚。  相似文献   

19.
英格兰足球转会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格兰是现代足球的发源地,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完善的体育法规制度,其中作为足球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转会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文章从英格兰足球转会制度的发展演变、足总和足联在球员转会中的作用、俱乐部对球员转会的运作以及有关球员转会的特殊规定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发展起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新生事物的诞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旧的母体中演变而来,在不破坏母体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使其更适于环境的要求,此谓改良;第二种是彻底地打破旧有的秩序,由新生的事物取代旧有的事物,此谓改革。 作为运动员转会基石的转会制度现在就面临这一问题,而作为旧有转会制度的“卫道士”国际足联与“改革派”欧盟也正在为这一问题展开明争暗斗、其斗争的核心问题是当运动员转会时,运动员所属俱乐部是否要收取转会费。改革一方的倡导者──欧盟旗帜鲜明,要求彻底取消转会费,运动员合约期满后可以自由寻找俱乐部,而接收俱乐部无须支付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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