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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对本国公司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我国新的《公司法》更是首次将股东派生诉讼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国虽紧随潮流,完善立法,但实践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国应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吸取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精华,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不断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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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亦是公司法最为核心的理念。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理论文献的研读、审判实践的调查,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内涵入手,全面分析了我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提出作者的观点和评价,以期对该制度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个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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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主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我国《公司法》未对隐名股东作出规定,《公司法解释三》以实际出资人的称谓规定了隐名股东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学界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有实质说、形式说、折中说和法律规则说四种学说,我国现行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折中说的标准。形式说既能鼓励促成交易又能保护交易安全,符合世界发展潮流,未来立法发展宜采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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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之名词主要流行于学术领域,而新《公司法》第148条只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而没有规定控制股东的义务。就世界范围而言,现代公司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董事的权力义务为中心,正如伯利和米恩斯认为,现代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并不拥有公司重要股份的以董事会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手中,因此各国公司法也将规制的重点放在董事身上,而忽略了由大股东控制造成的利益损害的救济规制,直接造成了控制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应承担的义务规定的缺位。为此,如何规范控制股东自己或者通过作为其代理人的管理层滥用控制权的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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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开始实行★2/3员工目前持股★员工持股30%★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制★作坊与企业化相结合◇持股条件:加入公司1年以上,期望继续合作3年以上◇取得股份方式:购买(部分实行2年期权)◇股份来源:退出股东、增股◇股东权力:《公司法》规定所有权力◇退出:其他股东按照比例收购(成为股东7年以后可自由选择;创业老员工保留)△股份数量:1万起△每年收益3∶3∶4分配△股东协约与工商更改结合△结构:只有总部股份,各分店只是分公司△股份制益处△决策科学△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效结合△改变老板和员工之间关系(雇佣一合作)△更尊重人的本性△稳定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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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晖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49-5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来源干英国衡平法上的诉讼制度,是少数股东用以纠正所有者缺位导致董事职权过大的救济手段。与之相对应,若对派生诉讼不加约束,也会损害董事进行商业判断的自主性。派生诉讼制度的双刃剑特性加之我国公司法所引入的派生诉讼制度过于概括,司法机关在适用该制度时应注意实现维护少数股东积极实现自身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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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是当前公司法的热门话题,需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解决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当下我国的制度设计还存在很多的缺胳,在借鉴外国经验时,要注重我国特有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模式上,从分权和监督出发.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制度调整,提高监事会的地位,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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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异议制度是"以权利制衡权力"这一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立法上的全新体现。这一制度在我国执行立法上称得上是一个突破和重大进步,也是立法国际化的又一体现。该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维护当事人权益,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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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现实意义重大,已经成为处理其他种类公司诉讼案件的基础。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在审判实务中标准不一。笔者认为解决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前提在于探究股东资格制度的含义、架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的体系,厘清各种认定标准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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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华生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
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在现代公司治理体制中的确立 ,董事责任强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潮流。而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认为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完善董事责任制度 ,增列董事注意义务、充实董事忠实义务 ,完善董事对公司责任的追究程序机制。本文还试提出建立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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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作为现代公司投资者中的弱者,时常沦为大股东等居于公司统治地位的这些强者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幌子的利益牺牲者,尤其在公司制度并不健全的中国,大股东损害小股东权利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本文正是基于对大股东损害小股东权利现象的担忧,分析介绍了发达国家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权利的有关制度,以期对中国保护小股东权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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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可诉性大大增强,公司参与者间的很多纠纷都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裁判.但公司法对一些制度仅进行了概括性、原则性甚至宣示性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公司诉讼案件时常常无据可依.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贯彻公司法的精神和原则,明确并统一法律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名义股东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平衡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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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在公司怠于向侵权人提起诉讼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权人提起派生诉讼。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与此同时,派生诉讼提起权可能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股东所滥用,成为其敲诈勒索的工具。本文提出了几种防止滥诉的有效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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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也称职工持股,是指公司员工通过个人出资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企业股份,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一种财产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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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拉封的最大股东让·朗贝尔遇到了困难,拉封不得不更换股东.经法国政府同意,美国生活时空集团以不超过拉封出版社一半股份为条件,收购了让·朗贝尔在拉封出版社的股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