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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2.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3.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第三者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尚无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配偶权及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其与有配偶者共同实施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两者对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配偶权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任何一方基于自己的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享有的权利,第三者时配偶权的侵犯主要是对配偶权核心内容贞操义务的违反。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插足行为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现象不断增多。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婚姻法必须完善对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法律责任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第三者插足合法婚姻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第三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通过对第三者行为性质的界定,明确第三者侵权的法律责任,完善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使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韩成军 《红领巾》2005,(1):84-87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7.
配偶权是一种绝对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份权,其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表现出配偶权的双重特征。这是由于配偶权的内容繁杂的特性所决定的。所以侵害配偶权的主体不仅是有配偶之另一方,还有配偶之外的第三者。作者着重对侵害配偶权的配偶另一方及第三者的法律制裁方法,以及对受害之配偶一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途径做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8.
我国近年来对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配偶方的请求权上。然而通过对重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以及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对前三种关系中的第三者保护不足,从而试对如何保护该第三者的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第三者插足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道德约束对此却无能为力,必须确立第三者民事责任制度,借助法律手段对这种侵犯他人配偶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只要第三者有意侵犯他人婚姻关系,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均可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0.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然与其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的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7种权利。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切实的受害者。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第三者"现象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婚姻法普遍规定的原则。随着国门的打开,“性解放”的西风东渐,第三插足日益猖獗。为了纯化社会风气,保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授予其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3.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文章探讨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概念和发展概况,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以及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现行的投档制度除了给权力寻租留有余地外毫无意义,客观上助长了招生腐败现象的发生,侵犯了法律赋予人们的平等受教育权,使整个社会对高校招生出现信任危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中国共产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1:1.2投档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相似文献   

16.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要件,保险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受其保险赔偿范围和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且应以二者之中的较低者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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