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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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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立法和实践,以及我国在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理论体系,也为未来深入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国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提供新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国家与社会本位型犯罪治理理念,为犯罪人回归社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途径,被现代各民主国家所推崇。社会力量的广泛深度参与是该制度内在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考察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状况,社会公众参与明显不足,与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够、参与渠道较少有关。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参与度,需要从观念形成、渠道构建、制度完善等多个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而展开的矫正罪犯的新的行刑模式和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力量作为罪犯矫正的“第三领域”具有其参与的优势。以民间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志愿者为中坚,社会力量循着行为规训、心理矫治、就业接纳和网络构建四大路径介入罪犯的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在专业力量的主导下并辅之以必要的社会力量改造罪犯,最终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为向读者展示这一制度,本文将从社区矫正的内涵、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的试点、立法概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等方面来展开。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制度主体是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将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做了相关规定,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社区矫正仍然存在着执行主体不明确、被执行主体不全面、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合理组建“1+1+X”矫正小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在社区内矫正”罪犯.  相似文献   

6.
从2003年起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实践已有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近年来,各省市地区广泛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矫正小组、志愿者团队、群众组织等多股各具优势的队伍,打造多维度帮扶的参与格局。如何创新社区教育,推动社区教育发展,是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在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符合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顺应世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是我国刑法理念与刑事政策转变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处于起始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紧张,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个外来语,英文是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社会化、刑罚人道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自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地区开展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移植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度继受与创新过程中,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本文从社区矫正的含义和特点入手,指出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尝试着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操作程序、健全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代表了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逐渐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社区矫正以行刑的人道化、社会化和个别化,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逐步有序展开。但现阶段军队中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却存在明显不足,改进空间也是巨大的。构建军队社区矫正制度对于完善军事刑法、军事司法理论进而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个别化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的必然。在个别化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社会调查的随意、非专业化、非精细化、社会力量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需要建立以司法矫正部门为核心、跨领域多部门的合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体系,创建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融入平台,专兼结合矫正队伍选拔和培养机制,创设青少年分类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受阻于体制转型迟缓且前景不明。与传统体制相比,贴近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更易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正观;以假释人员为主的矫正对象结构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持续扩大社区处遇对象更须充分利用其管理优势。因此社区矫正主体应以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形成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体制;该体制还须尽量吸纳社会力量,最终以"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模式完成对特殊类群的观护及督导。  相似文献   

12.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自2011年12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结合本辖区民族成分、社会管理及服刑人员特点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新疆维稳大局统筹安排;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垂管进程宜快不宜慢;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培养讲政治、懂业务的合格人才;建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机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建立类型化矫正制度,完善针对性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13.
从改革目标、体制设计、公共服务、管理方式四个维度,对滨湖世纪社区体制改革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改革目标维度上,与国内其他地方社区改革模式的目标取向相比,滨湖世纪社区主要有改革目标多元统筹、改革思路务实创新两个特点。体制设计维度上,与传统街居体制相比,新体制引入了社会治理新机制,减少管理层级,提高了管理效能,构建起多元共治新格局。公共服务维度上,滨湖世纪社区做到了统一规划,一步到位,公共服务集中提供,以及建立起政府公共服务、企业市场服务和社区互助服务三者互补的服务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维度上,滨湖世纪社区从垂直到扁平,优化了基层管理组织体系,整合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节约了社会管理运营成本。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制度。监督管理既是社区矫正行刑方式的重要体现,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任务之一。社区矫正从试点至今全面试行,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各种监管制度,但在监管理念、内容及措施方面仍存在偏差和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变革管理观念,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以推动社区矫正的深化与发展。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它以一种社会化的思路和方式推递社区行刑工作,内在地包含着对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规范性社会资源包括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调动起社区资源的整体力量,在综合平衡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6.
受社会防卫本位和特殊预防理论决定,我国社区矫正形成了以人身危险性矫治和个别处遇为主导的教育矫正范式。然而,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理念的社区矫正机制忽视被害人(社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互动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面对多元的矫治需求在实践中适用困难、效果有限。因此,经整合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保护、社会复归、双面预防等前沿理论,形成以社会恢复为本位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对犯罪人人格的矫正修复、被害人(社区)权益的补偿修复、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损害修复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损害修复型教育矫治模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目前的中国,实施社区矫正这样一种制度,是值得反思的。民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同缺失使其不断异化而背离了制度构建的初衷。民众认同在制度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应当注意对于民意的正确引导和对现行制度的适当改进,以期能够早日在国内建立起社区矫正的民众认同,推进该制度的整体构建与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8.
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在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各级地方积极进行社区治理新模式的探索,但与此同时,社区治理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依然存在;社区自治运行缺乏资金及支配自主性;缺乏有意义的市民参与;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或公共服务不到位;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薄弱。在借鉴其它地区的社区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广东省在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的过程中,试图构建"以多级政府协调合作,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圈层合作社区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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