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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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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与观察是体育教学中不容忽视的学生心理活动,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培养他们的观察力,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注意力,人们把它比喻知识的窗户,一切知识的阳光都是从这个窗口射入人体大脑的,这种比喻是很有道理的,在体育教学中尤为重要,学生在课常上注意力集中,不仅能更快地学习和掌握运动技术,而且也可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注意力集中与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相似文献   

2.
目前不少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将许多有益的运动项目封杀了,如单双杠、跳箱、跨栏、滚翻等;甚至将体育设施拆除,如爬竿、天梯等。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令人担忧,是绝对不可取的。但是,面对体育教学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客观现实,如何把出现伤害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如何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成了每位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正>一、创新整队环节,快速把学生注意力从课间转移到课上课堂的前两分钟是学生注意力容易分散的时间段,创新整队形式则能快速集中学生的注意力。1.游戏吸引。一上课,用小游戏吸引学生的"眼球"。如,"剪刀、石头、布":教师和学  相似文献   

4.
2002年9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使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了有力的政策依据,避免了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面前悬而未决、尴尬的局面。体育教学首当其冲,体育教学由于其学科的特殊性,经常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处理时由于一直没有一个可靠的政策依据,学校、体育教师、学生、家长对事故责任互相推诿,严重地影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5.
根据观察发现,体育课学生注意力分散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外部的刺激所造成的注意力分散体育教学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会引起学生的分心。如教师正在讲解某一个动作要领,突然校外一阵激烈的锣鼓声,学生的注意力马上就会转移。这时,教师不应急噪地训斥学生,可以停顿片刻,稳定学生情绪,待声音过后,学生静下来,提个问题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讲课上来。课堂上的偶发事件,如课堂上学生突然打起来,或个别调皮的学生有意捣乱等,也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一般情况下,教师不宜把课立即停下来处理,更不要和学生“顶牛”发脾气,使事情…  相似文献   

6.
吴鉴 《体育教学》2003,(3):20-20
队列教学是体育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队列练习可形成正确的动作和姿态,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使学生养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所以,笔者认为队列练习有必要堂堂练。一、队列练习能集中学生注意力体育课多在室外进行,各种干扰随时可能出现,而且一节体育课的准备部分仅有几分钟时间,队列练习能在短暂的时间内集中学生的注意力除常规的立正、稍息、三面转法练习外,可安排一些趣味性的更能集中学生注意力的队列练习。如:趣味报数队列练习,报数和击掌队列练习,有效无…  相似文献   

7.
宋洋彪  王红 《体育师友》2011,34(1):42-42
一、重视教学环节,建立课堂常规。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常规,教师要重视。在每个环节中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使其形成特定的规矩。如,课前常规、课中常规、课后常规等等。建立和严格执行课堂常规,不仅能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能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而且通过对常规教学"快、静、齐"的要求,使学生能快速进入课堂教学程序,避免部分学生的懒惰消极情绪,从而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和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  相似文献   

8.
私法的公平与公权的失衡--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历来成为各级学校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一旦出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校、体育教师、家长、学生就责任的认定和处理而争论不休。有关部门也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颇感头痛。现在较多的家长认为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应当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而学校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如减少体育课时,删减体育课中较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甚至取消体育课。目前我国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多依据民法的有关条款和原则,但学校的公权属于司法的范畴。很显然,单纯依靠民法的准则来处理这类问题,不可能使双方都满意。本文试图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研究等方法,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谈谈公权与私权的失衡。  相似文献   

9.
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以规章的形式正式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合、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目前来说,对此概念的界定得到大家的认可。故本研究认为:体育课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见表1)  相似文献   

10.
陈辉 《体育师友》2007,(3):10-11
在体育课中,由于各种原因学生经常会有意无意地把注意力转向其他方面,影响教学效果,甚至产生教学伤害事故。传统的处理方法是教师运用与教学内  相似文献   

11.
游泳教学过程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三种:一是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安全防护措施没落实,人为造成的,如教师组织教法不当、场地器材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学生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性、自我约束能力差,如水性较差的学生在无人保护时擅自到深水区游泳和跳水;三是一些主客观因素,如学生自身疾病、水质浑浊、技术掌握不全面等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游泳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预防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教学中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一、…  相似文献   

12.
这里所说的声音是指来自师生发出的声音,如击掌声等。学生根据教师的指令边做动作边呼口令或动作要令。许多有经验的教师在课中的关键处巧妙地运用这种方法,收到明显的教学效果。一、声音的作用1声音与动作的结合有效地宣染和活跃了课堂气氛,打破了课堂沉闷的气氛。2提高了学生上课的注意力和观察力,并能振奋学生精神,提高了学习效果。3进行练习时,运动中枢和语言中枢神经系统同时得到了锻炼,从而提高了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协调性。4合理运用声音使体育教学新颖、有趣,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了学生上体育课的兴趣。二、声音与动作…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以及访谈法,介绍在体育教学中一些常见的伤害事故以及临时的处理方法。使我们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当出现伤害事故时能懂得一些简单的处理方法,把伤害事故对学生的伤害降低到最小,旨在推动体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2,他引:9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兼顾适用公平原则。为解决学生伤害事故问题,学校应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建立社会保险,转移风险责任,并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纠纷。  相似文献   

15.
我国高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冬 《体育世界》2009,(7):62-64
体育教学中的学生运动伤害是一种难免发生的现象。体育教学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不仅使学生合法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而且也会给体育教育工作者本身造成影响,甚至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本文从法律视角,论述了在体育教学中学校和体育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及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旨在使学校在面对学生伤害事故时有法可依,也使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在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中,更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师生双方权益。  相似文献   

16.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研究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对发生在学校体育领域中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0,自引:3,他引:17  
国内外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的研究,通常涉及3个法律理论领域,即亲权领域、监护权领域、侵权领域。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对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单独立法。就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急需完善。因此,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国家主管部门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单独进行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8.
<正>一、影响学生注意力的因素(一)学生方面1.生理特点年龄是影响注意力的一个生理性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大部分学生集中注意力的时间会增长。如,小学生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比初中学生短,初中学生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比高中学生短。  相似文献   

19.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日益增多,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它不仅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不幸和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困惑和不安。本文将从法律视角探析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20.
学校体育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博 《体育学刊》2002,9(6):102-105
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结合学校体育的具体实践,分析探讨了学校体育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结果表明: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任何形式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学校、教师、监护人和其它组织或个人;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伤害事故保险及基金制度和更新教育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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