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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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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的合理与否需要以一定的目的性标准进行检讨。而该目的就是评价充分、合于比例。从目的理性分析,我们发现:从一重处断原则、从一重重处断原则、并合刑原则都有其评价不足的先天缺陷,只有采取并罚原则方可做到对想象竞合犯的合理评价。  相似文献   

4.
燕亚明 《考试周刊》2012,(51):36-37
牵连犯是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由数个不同性质、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行为构成,对牵连犯的处罚除刑法规定处罚原则外,都实行从一重处断。牵连犯与连续犯都是实质数罪,但牵连犯是异种数罪,连续犯是同种数罪;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都触犯了几个罪名,但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行为是单一的,而牵连犯是实质数罪,由数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5.
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揭示其存在的实质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同时,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着诸区别多的.  相似文献   

6.
想象竟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竟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7.
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揭示其存在的实质根据。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其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8.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片面共犯由于违背共同故意要件因而不属于共同犯罪,其不能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法律性质作出合理的解释。刑法第198条第4款既不属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也不属于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其是法律文本主义的当然解释,亦是大竞合理论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牵连犯构成实盾的教罪.若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罚,则会造成司法实践上处刑的不统一.且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甚至会出现难于科刑的尴尬局面。因此,对牵连犯进行教罪并罚具有必要性。但鉴于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于无牵连关系的教罪.故处罚时应酌定从轻。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现代刑法两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遵循的是严格规则主义,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要求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这两大原则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两大原则逐渐出现折衷调和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吸收刑罚个别比原则的合理因素,由绝对走向相对,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在罪刑法定框架内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于清末修律时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虽然中国古代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萌芽却古以有之,并相沿数千年之久。明清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此时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又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思想上。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是人权保障,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核心价值五年来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这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未来罪刑法定核心价值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以期进一步推进对罪刑法定核心价值未来的研究与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以马克思刑法理论为主线,集中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刑法哲学中的刑法价值,刑法功能,刑法的两个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同时介绍孟德斯鸠与贝塔里亚的刑法理论,将它们与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做比较,揭示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在现代生活的所占据的重要指导地位。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世界各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均衡经历了古典学派的一元均衡,实证学派的一元均衡,发展到一体论的二元均衡。罪刑均衡的内涵随着刑法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也逐步演进并更加合理。我国现行刑法确立、贯彻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成为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功利的二元罪型均衡的刑法典。当然,在一些微观层面上的不足,也是以后的刑法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通过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来完成的。同其它部门法司法运作相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表现出对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巨大期待。这种期待表现为立法者对法典编纂的热切和司法办案人员对成文法的强烈渴望和绝对的依赖。但是,纯粹的正式规则、显型规范治理的理想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的司法运作,或言之,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作同样需要非正式规则、隐形规则的介入,这是由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局限性及法律运作的规律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理论及刑法实践中根本性的问题,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确定为基本原则。我国最终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并将其作为刑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还存在着不符合甚至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处,因而认真地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蕴涵、调整价值取向,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当然前提,这一要求和前提强调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即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要明确具体。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是对刑法规定抽象性和模糊性的非难。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有一定体现。但在现有体现方式的基础上,还更需要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权认同的回归和刑事法解释专业体系的兴立的确立,从而更好地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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