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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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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日本教师的继续教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谈日本教师的继续教育梁忠义一日本早于1949年制定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就设专章规定教师进修制度,实施继续教育。该法把研修定为教师的义务,要求“教育公务员,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不断地努力研修”。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不断掌握新的知识...  相似文献   

2.
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教育工作也处在革新和腾飞的时刻。世界各国,预测未来,都在注意抓教育工作,因而很重视师资培训,他们有些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如日本(教育公务员特别法)规定:“教职人员为尽其职责,必须不断地进行教学研究和提高修养”,对日本地方公务员规定:“专职人员为发挥勤务效率及提高业务能力,有权享有进修机会”。日本各地区的教育中心对组织教师研究进修起重要作用,多数研究进修机构有住宿条件,教育器械设备和资料条件,日本把教师进修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3.
中日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被公认为教育大国。它100%地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95%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继续学习,高等学校入学率已接近50%,全国没有文盲。日本教育发展的如此出色,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日本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教育一体化为主要表现,将师资培养重点从职前转移到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系统十分完备。本文通过日本和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力图从二者对比中找出差异,从而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一、教师继续教育立法比较:我国应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法律体系早在1949年日本就颁布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1、教育公务员为尽其职责,必须不断地研究和进修。2、有教育公务员任命者,必须提供有关教育公务员的进修所需的设施,制定奖励进修的办法以及有关的进修计划并负责实施。”第二十条规定:“1、必须向教育公务员提供进修的机会。2、以不妨碍教学为限,在经所属领导人同意后,教师可以脱产进修。3、根据有任命者的规定,教育公务员可以在岗位上进行长期进修。”1988年该法又增加了附则,对部分条款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有了新的规定。1949年《教育职员许可法》也规定在职教师通过研修可以取得必要的学分,经过学力检定能获得高一级...  相似文献   

4.
发达国家教师的在职进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 ,保障教师在职进修的权利为了对教师在职进修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 ,使教师在职进修得以有效运行 ,发达国家纷纷颁布法令法规 ,使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化。法国的《继续教育法》规定 :教师在服务一定年限后 ,可享受一定时间的进修假 ,每个教师每年都有权脱产学习进修两周 ,教师一生的学习进修假总计可达两年。日本早在 194 9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就明确规定 ,教育公务员为履行其职责应该不断地进修 ,教育委员会对教育公务员的进修予以奖励 ,建造必要的设施 ,制定有关进修的计划 ,保证进修的实施。后来的…  相似文献   

5.
战后,日本为了有效地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在改革教师培养制度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培训。在1949年制定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设专章规定了教师进修制度,把进修定为教师的义务。 80年代被人们称为“教育教师的时代”。十几年来,日本一直在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师进修新体系。1987年12月,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简称教养审)向文部大臣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师素质能力的政策》的报告。该报告将“整顿教师在职进修体系”置于重要位置,指出实施教师进修应坚持如下方针:(1)确  相似文献   

6.
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进修培训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规定: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进入新课程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进修培训使教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这次新课程改革,进而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与任务。其中,理解我国当前对教师进修培训的相关规定,促进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实…  相似文献   

7.
《辽宁教育》2015,(8):91-92
韩国在韩国,国立和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教育公务员,终身制,不存在是否聘用和聘用年限等问题,一旦通过教师任用考试即获得终身教师资格。普通教师享受国家6级或7级公务员待遇,具体由所持教师资格证的等级决定。为避免教员在固定工作单位长期工作导致的消极情况出现,韩国实行教师转补制度。根据《教育公务员任用令》第13条的第3项规定:为防止任用者或任  相似文献   

8.
关于教师流动这一新举措,有人高唱赞歌肯定其促进教育均衡化的现实价值,也有人担忧学校文化可能的流失。笔者以为,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推行教师流动,可参考日本文部省《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及其“施行令”,借鉴他们运作60多年的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9.
小资料     
我国有关法律当中对教师进修培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中教师享有的权利中第六点为“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小资料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情报参考》2010,(9):35-35
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是在二战后开始实施的,时至今日,公认相当完善和成熟。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中小学教师为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属于公务员的人事流动范畴。同时又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教师流动的年限、流动的待遇等等做出规定,各级政府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陈丽萍 《教师教育研究》2007,19(1):49-52,3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荆棘遍地、百废待新。日本新宪法第23条“学问自由予以保障”的原则,奠定了日本大学教师学问自由、管理自治的法律基础。依据宪法精神,《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等与大学教师相关的系列法律相继出台,以此为基础确立了日本大学教师管理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教育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了《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与大学教师管理相关的法律,使中国大学教师管理步入了有法可寻、有法可依的轨道。但是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教育立法迟滞了30多年,大学教师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还相当薄弱。学习、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教师依法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教师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工作的意见》中说:“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是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的重要基地。随着文化科学不断发展,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即使是合格的教师,今后也应创造条件,每隔几年,为他们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以便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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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给教师规定的六条应尽义务中,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最核心的两条。这一规定,不但明确确定了教师工作的  相似文献   

14.
“教学权”即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亦称教师的教学自由权。这种基本权利与一般的基本权利的性质不完全相同。它是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而非“个人的基本权利”。适应时代的要求和教师角色的转变,确保教师的“教学权”已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新使命。确立教师“教学权”的依据◆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怎样使轮训进修制度化,怎样开展轮训并不断提高轮训实效,已成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1988年5月31日,日本在修订《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时将新任教师研修进行了法制化,新任教师研修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我国新任教师研修尚未制度化,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任教师研修制度化的客观要求越来越强烈。研究日本新任教师研修制度,特别是以日本的县为单位对研修的形式、内容和方法进行剖析,可以给我国新任教师研修的制度化和具体实施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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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起,终身教育的理念便已在澳门所制定的法例条文中存在。在第11/91/M号《澳门教育制度》法律的第三条(组织原则)第二项第i款:“确保执行持续教育的宗旨,给予所有市民就读机会,无论是正规教育或非正规教育。”同一法律的第五十二条(教育制度的评核)第一项:“教育制度应是有系统评核的对象,并顾及确保教学的革新及能够不断适应本地区的社会实况和整体发展的需求。”第32/95/M号《成人教育》法令提出:“成人教育之对象为已超过接受不同程度正规教育之正常年龄之人士,而在终身教育之观点下,此教育旨在增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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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担负着“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的职责 ,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使学生在知识和道德修养两方面都具备作为新一代接班人的基本素质。因此 ,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接班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任职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如《教师法》第八条在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  相似文献   

19.
为响应由中国科协、国家教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起的开展“中国青少年生物百项科技活动,”给广大中小学生一个热爱大自然、研究生命、关注生态环境的条件,同时,配合当前的教育改革,为生物学、自然常识教师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和业务进修的机会。上海市青少年生物百项科技活动办公室、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学教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中学科技》、《小学科技》、少年儿童出版社《少年科学》、上海市教育学会生物教学委员会联合举办“生物学科技小课题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相似文献   

20.
教书育人、作为一项工作、一种活动、一种行为,原属于党和国家的政策性的提倡。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正式确认:“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从此,教书育人成为一项原则,成为教师的重要使命。 学术界、舆论界对教师的“教”和教师的“育”进行过多方面的讨论和研究,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还应对教书育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进行深入地探讨。但是,也应当看到:教书育人并非是教师的单项活动和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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