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的认定和定性在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议。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要求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身份犯的实行行为。文章探讨了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和不同身份者能否构成共同正犯,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构成,无身份者和不同身份者的定性应适应什么原则。  相似文献   

2.
《太原大学学报》2016,(3):26-33
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解决: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应该保有什么样的刑法观,选择哪一种共犯正犯的区分标准以及如何理解共犯正犯之间违法连带性与违法身份连带的关系。在中国刑法语境下,结果本位的刑法观、规范的形式客观说以及违法身份的连带应为我们所坚持,真正身份犯的共犯的基本问题也可在此立场与前提下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3.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4.
身份犯是刑法所规定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形式,由于对犯罪主体资格的特殊要求而与一般犯罪相区别。刑法学界对身份犯的研究一般是将重点置于"身份犯之共犯"问题的研讨中,而对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研究则鲜有论及。为弥补此一理论空缺,试图将身份犯概念的研究作为重点,以此为前提检视消极身份犯概念。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采取把共同犯罪人划分为正犯和共犯,而是依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只从刑事立法层面来看,并不会产生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共同正犯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和学理层面上,这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学者也颇多争议。笔者选择了共同正犯的定罪与身份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共同犯罪的定罪与身份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7.
王林 《许昌学院学报》2007,26(6):139-140
身份是对犯罪的成立或刑罚的轻重产生影响的个人要素,分为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对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折中说的观点是可取的。对有身份者应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之效力是否及于无身份者,应当根据无身份者是否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强奸罪非身份犯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说所称妇女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的主张,在理论上没有根据,用于指导司法实践会发生严重错误。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强奸罪不是身份犯。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身份犯是指以行为人具备一定的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身份犯的研究应该说尚处于起始阶段,特别是对其在共同犯罪领域中的探讨就更显单薄。该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构建合理刑法理论体系的必要内容而且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也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11.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认定为"揭发型"立功。共同犯罪案件中,无论是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还是帮助犯,犯罪分子只有揭发的是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在一般犯罪案件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该理解为揭发与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的他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同单独犯罪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然而,在刑事立法上以法条的形式确定共同犯罪制度,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而对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如何认定,直到今天仍存在理论分歧。本文详尽阐述了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共同犯罪的形态复杂,犯罪形式多种多样,理论上存在着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形式,但由于实践中间接正犯存在的特殊性,往往容易与共同犯罪相互混淆,因此,文章首先通过对三者进行综合性比较来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分析了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混乱,提出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四分法,最后就教唆犯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意见。  相似文献   

14.
究其实质,单位犯罪是一种业务犯罪,是工商文明的消极产物。确立单位犯罪的特征应遵循三个基本要求:有助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界线,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符合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基于此,单位犯罪的主体应限定为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在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上,应坚持人格责任论;为本单位谋取经济利益应是其必备特征;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必须与“单位业务”有紧密联系才能归责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5.
绑架罪既遂标准的通说观点使得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提前,而要求绑架行为实际勒索到了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的观点,则使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推后,甚至取消和否定了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向人质的关系人提出不法要求为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17.
论雇佣犯罪中雇主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雇佣犯罪中,追究雇主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犯罪引起其他人初犯的可能性。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雇主作为教唆犯、组织犯,在雇佣犯罪中通常起主要作用,与作为主要实行犯的受雇人一样,应当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看,雇主与受雇人的人身危险性因人而异,据此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因人而异。从犯罪行为引起其他人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看,雇主的行为通常明显大于受雇人的行为,据此,雇主应当承担比受雇人更大的刑事责任。综合起来看,雇主通常应当承担比受雇人更大的刑事责任。个别情况下,雇主作为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或者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其刑事责任可能小于作为主要实行犯的受雇人。  相似文献   

1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