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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报在2月17日“更正与说明”栏中说,该报有文引用孟子的话,“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错了,应为“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其实该报的原引文是对的,更正反而错了。孟子的这句话出自于《孟子·告子下》,原文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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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俗辞典》一书,融学术性、知识性、普及性于一体,但错谬之多却令人不寒而栗,平均每页至少有3处错误,有的多达20余处。不知责任编辑责任何在焉。这里仅就《辞典》第一部分服饰类择举数例。 一、张冠李戴 第1页衣条《说文》:“上曰衣,下曰常。”引文当是《释名》而非《说文》。裳条两处引《说文》:“裙,下裳也。”查遍《说文》不载斯文,且有一处将裙印成了繁体。第4页芾条引《说文》:“市,(韦毕)也,古知蔽前而已。”此为段玉裁的注文,而非《说文》经文,且古字前脱上字,知为衣之误。引郑玄注文“古者因渔而食,因衣其皮”当为“古者佃鱼而食之,衣其皮”。第6页燕衣条《周礼·天官·玉府》将孔颖达疏错成了郑玄注,并将王府之玉错成了王。第48页屐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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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读清代大学者王引之的名著《经传释词》,发现书中有一例错注了引诗出处: 《良耜》曰:“思媚其妇。”“有嗿其饁”,“思媚其妇”,“有衣其士”,“有略其(?)”,句首皆语词。(见中华书局出版、1956年11月第2次印刷之《经传释词》卷8第175页,北京中国书店出版、1984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之《古书字义用法丛刊·经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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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后记,古称序、跋,是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明者写的序、跋,半页、一页足矣,两页的都少见。《牡丹亭·题词》仅234字,突出“情之至”。《搜神记序》仅287字,突出“发明神道之不诬”。《聊斋志异·自序》,370字,吐出“孤愤”。《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小序,81字,表明“劝戒”。《拍案惊奇》序,1页零3行,希望“闻之者戒”。中国名著如此,外国著作也如此。《大卫·科波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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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仪文献为中国长期以来的礼仪实践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是礼仪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从《仪礼》到《家礼》,历代有关礼学的著述,讨论丧礼、丧服的篇卷众多。这些经典的丧礼记述,成为丧礼知识传承的重要依据。《仪礼》化俗成礼,制定了一套复杂的士大夫及以上阶层的礼仪制度。且成为后世制定礼典,传承礼制的基本依据。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仪礼》不能满足更广泛的社会需要,朱熹试将《仪礼》化繁就简,尝试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儒礼,《家礼》又逐渐成为后世礼书的基本模板。《仪礼》、《家礼》作为儒家重要礼仪文献都呈现出一脉相承的丧礼书写特点:以"慎终追远"为丧礼的基调;以别亲疏、贵贱为制礼的基本原则;倡导有节制的、周全的情感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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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引文是编辑不可推卸的职责。在这个问题上,编辑有四重责任。其中一是对引用者负责,帮助他纠正引用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其二是对被引用者负责,避免其文句被错用、歪曲、篡改,避免被人把他没有讲过的话加到他的头上;其三是对读者和其他传播媒介的受众负责,不使他们接受错误的信息;其四是对出版物和其他传播媒介的质量负责,因为引文的准确和适当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标准。既然如此,编辑就只有认真对待、谨慎从事的义务,没有听之任之、大而化之的权利。现在颇有一部分编辑借口“文责自负”,根本就不核对引文,这是很不应该的。 或曰:核对引文,不就是保证引文和原文相符,没有错漏字吗?雕虫小技,何足道哉!此言大谬。核对引文,首先当然要保证引文和原文相符,没有错、漏、衍字(包括标点符号),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很不容易。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革命史资料》总第五期上有柳亚子1945年12月14日给马歇尔的一封信,其首句“倾闻大施(使)东来”只有六个字,却错了两个字。“倾”为“侧”之误,“施”为“旆”之误。“旆”是旗帜的通称。“大旆”犹“大驾”,是函牍中的客套话,不料误作“大施”,还自作聪明,在“施”字之下括注一个“使”字,以为“施”是“使”的笔误。有趣的是,该刊封二就是柳函的原稿,编辑只要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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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籍与文化》2017,(3)
专门将《左传》礼文与"三礼"比较者:陈汉章先生《〈周礼〉行于春秋时证》辑证52例,刘师培先生《〈周礼〉〈左传〉相通考》辑证19例,许子滨先生《从〈左传〉看〈仪礼〉的成书及其反映的年代》辑证35例关于《左传》与《仪礼》聘礼相合的例子。而关于《左传》礼制与《礼记》的比较,目前还未见到。"三礼"有合有不合,《左传》礼文与"三礼"皆合者24例,皆不合者9例;《左传》礼文与《周礼》相合者78例,与《仪礼》相合者40例,与《礼记》相合者42例;且《礼记》所记,为《周礼》《仪礼》二礼所阙者,恰与《左传》礼制相符。以甲骨文、金文相参证,可知所合者,盖《周官》典章;所不合者,盖诸侯国百年之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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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5期《图书馆》上,我发表了《“目录”商释·附称谓辨》一文。该文主要部分提出了对“目录”一词中的“录”字的不同解释。认为“录”,不是指传统所说的“叙录”,而应当是“次第”的意思。当时,我只就三部著名的目录学著作本身所依据的引文作解,没有全面展开。为了使这一立论能够站住脚,本文拟进一步再加阐述。一、试释杨仆《兵录》的“录”字义据《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说:“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定住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真”。关于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先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汉在建国之初,高祖刘邦即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兵法,张苍为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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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4)
(三)经部类目与图书著录 经部类目的设立 懦家经典在西汉确立了经的地位以后,东汉初年,班固据刘歆《七略》撰《汉书·艺文志》,于“六艺略”著录儒家经典,分立九个类目,即:《易》类、《书》类、《诗》类、《礼》类、乐类、《春秋》类、《论语》类、《孝经》类、小学类。《汉志》“六艺略”的类目,奠定了后世书目经部类目划分的基础,以书为类成为经部类目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隋书·经籍志》到《四库全书总目》,经部类目的设立,皆沿从《汉志》,或大同小异,从无超出其规范者。《隋志》将《七录》“技术录”中的“谶纬类”移入经部,唐代母煚的《古今书录》、《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南宋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等书目因之。《隋志》于《论语》类后附著“五经总义”方面的图书,《古今书录》增立“经解类”,两《唐志》、南宋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目因之;其中,《明志》改称“诸经类”,《四库全书总目》改称“五经总义类”。南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将《孟子》由子部移入经部,附著于《论语》类之后,《直斋书录解题》仍合类著录,而将类名改称“论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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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建设》1998年第9期刊登了蔡永贵先生《一则引文的出处》一文,读后深受启发。特别是蔡先生那一丝不苟、严谨认真,为求真理,不辞万难的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蔡先生是在对勘沈兼士先生《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与洪诚先生《训诂学》引用晋杨泉《物理论》的文字时发现问题的。沈先生的引文是:“《艺文类聚·人部》引杨泉《物理论》‘在金曰坚,在草木曰紧,在人曰贤。’”洪先生则将首句引作“在金石曰坚”,并在脚注中注明:“是杨泉《物理论》佚文,见《艺文类聚》人部。”究竟是作“在金曰坚”还是“在金石曰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