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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以来,国家广电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这套政策组合拳,对电视媒体的内容构成、经营模式、竞争格局等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广电新政的要旨在于净化电视文化环境,是为中国电视文化的重构传递信号,进而推动中国广播电视发展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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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云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4):12-14
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两大规范性文件,引起了全社会关注,34家上星综合频道据此增设了思想道德节目。2012年1月3日,广电总局发言人评价:"节目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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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11月28日,其又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规定一出,随即引发多方猜测:电视剧剧场的冠名广告、金牌栏目的广告以及电视剧中植入广告等广告形式将变得炙手可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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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109
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第66号总局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删除第十八条。为确保新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广电总局同时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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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限娱令"出台。11月28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限广令"出台。电视限令接二连三的颁布,在行业中掀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预测,限令会导致各地电视台损失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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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6,(10):126-126
8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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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只看钱、不看内容"播出违规广告的行为实施严打,问题特别严重者,除停播等处罚外,将严厉问责,并向社会曝光。(8月2日《新闻晨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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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2004,(2):95-95
外资有望入股内地电视制作长期被外商视为投资“禁地”的国内广电系统,已开始将其紧闭的“大门”慢慢打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而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电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电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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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通知》对整顿目前混乱的广告发布行为无疑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凭行政法规叫停这类长期在电视荧屏上疯狂播出的虚假广告,却再次凸显出目前我国广播电视在经营管理上的一些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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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元初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8
1月1日起,电视荧屏特别是省级卫视的各频道,给观众带来的视觉感受有了明显改变,同质化重复的娱乐节目在黄金时段明显变少,观众看电视剧时不再被频繁出现的插播广告所打扰,悄然增加的新闻类节目也为节目生态的改观做了贡献。这一切都源于国家广电总局去年下半年先后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电视管理新规的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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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电视广告播出时间受到很大限制和压缩.为谋出路,各卫视改革传统的显性广告模式,更多地采用广告界限模糊、形式新颖的广告形态,将广告资源的开掘重点转移到创新广告模式上来.这一广告模式就是隐性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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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广令”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即“66号令”),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即“61号令”)中的第三章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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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的出台和实施,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广告的经营手段、管理方法乃至广告节目编排形式和播出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浙江广电集团以贯彻落实17号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广告价格体系,调整优化广告结构,大幅压缩广告播出总量,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努力推进广播电视广告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高转变,取得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