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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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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云 《华章》2012,(10)
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试点至今,各地都在积极的探索适应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出现了“上海模式”、“北京模式”、“山东模式”等.无论是那种模式,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都其工作的重点.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也被广泛的运用到社区矫正中.本文结合苏州沧浪区的社区矫正的实践工作,对社工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意求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开展做出点微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个性化教育则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上海市于2005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在分类矫正、心理矫正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上海市对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目前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目标设定、规范标准、工作方法、配套设施以及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对个性化教育进行深入论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为实践部门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3.
教育矫正是中国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之一.通过从教育理念、教育原则、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系统比较中英社区矫正教育发现,中国社区矫正教育以“改造人”为目标,注重思想矫正,坚持“因人施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教育原则;而英国则注重社区矫正教育的个别化,并突出问题导向性.英国更加充分地利用社区力量,提出“综合罪犯管理模式”和“社区安全合伙人”等理念;注重科学完善的罪犯评估系统以及专业化的矫正教育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制度主体是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将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做了相关规定,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社区矫正仍然存在着执行主体不明确、被执行主体不全面、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合理组建“1+1+X”矫正小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在社区内矫正”罪犯.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罪犯处遇制度,它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拥挤状况,增强实际行刑效果。社区矫正有复归理论、刑事补偿理论、行刑经济化理论等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但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矫正主体不够明确、机构人才十分缺乏、重刑思想由来已久等问题,应从健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明确社区矫正主体、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和人才、改变重刑主义思想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它以一种社会化的思路和方式推递社区行刑工作,内在地包含着对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规范性社会资源包括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调动起社区资源的整体力量,在综合平衡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7.
治本安全观是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指引,是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追求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代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迫切需要。治本安全观的核心是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教育转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修心安全教育。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志愿者数量不够、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方法不多、措施不够、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不聚焦等不足。针对以上问题,围绕治本安全观需要,在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下,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的素养指导、校地双方通力配合完善机制等措施,推进治本安全观统领下的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的旨趣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从而使其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而现有的矫正教育难以促使社区矫正旨趣充分发挥,从而有必要引入生命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生命教育应当遵循分类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与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人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个外来语,英文是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社会化、刑罚人道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自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地区开展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移植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度继受与创新过程中,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本文从社区矫正的含义和特点入手,指出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尝试着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操作程序、健全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为了更好的控制和预防犯罪,近年来我国推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的负责部门。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行,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在过去社区矫正的试点阶段,我们总结出了许多实践上的经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对预防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我国在此方面刚刚起步.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具有专门性与群众性。要在社区支持下达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必须充分重视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资格、素质与培养。笔者试对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作一探讨,以期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权利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力、司法实践难以真正落实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等问题。将来在制定《社区矫正法》时,既要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具体内容,又要考虑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执法素养很有必要;同时,可以从完善立法、更新理念、落实职责、丰富手段和建立谈话制度等方面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符合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顺应世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是我国刑法理念与刑事政策转变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处于起始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紧张,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3.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自2011年12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结合本辖区民族成分、社会管理及服刑人员特点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新疆维稳大局统筹安排;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垂管进程宜快不宜慢;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培养讲政治、懂业务的合格人才;建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机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建立类型化矫正制度,完善针对性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范围看,行刑社会化已成为行刑领域的一个趋势,其深度与广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有益探索.笔者首先阐述了对"社区矫正"的理解,其次从实际行刑的角度谈了此项改革的必要性和"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一些问题的粗浅思考.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社区矫正在西方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取得了广泛认同。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形式,在许多西方国家以社区服务刑的方式作为刑罚的一种加以确定。文章试对国外社区服务刑的特点及社区服务刑的意义加以概括,认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才刚刚开始发展,不适宜直接将社区服务作为一种刑罚单独适用,但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据此对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受阻于体制转型迟缓且前景不明。与传统体制相比,贴近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更易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正观;以假释人员为主的矫正对象结构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持续扩大社区处遇对象更须充分利用其管理优势。因此社区矫正主体应以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形成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体制;该体制还须尽量吸纳社会力量,最终以"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模式完成对特殊类群的观护及督导。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我国仍无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况且目前的社区矫正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对此,应当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和在机构外实施的保安处分的内容纳入到社区矫正的立法当中;在立法体例上宜采取综合性立法体例,并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立法,即先制定单行社区矫正法律以应急需,待条件成熟再将其整合为一部体系规范、内容齐全、结构严整的社区矫正法典。  相似文献   

18.
自引入“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开展了8年多,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对象等进行了规制,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仍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缺乏完备的法定依据;监督对象不明;检察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现行社区矫正语境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途径,以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受社会防卫本位和特殊预防理论决定,我国社区矫正形成了以人身危险性矫治和个别处遇为主导的教育矫正范式。然而,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理念的社区矫正机制忽视被害人(社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互动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面对多元的矫治需求在实践中适用困难、效果有限。因此,经整合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保护、社会复归、双面预防等前沿理论,形成以社会恢复为本位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对犯罪人人格的矫正修复、被害人(社区)权益的补偿修复、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损害修复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损害修复型教育矫治模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家庭监禁作为一种中间制裁形式,通过维持矫正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方式,有利于重塑矫正对象的健康人格,实现刑罚个别化,避免家庭破裂,有效阻断常规监禁环境中的“交叉感染”,并能降低改造罪犯的成本。家庭监禁在我国的探索适用应注重与社区矫正结合,明确其法律地位,慎重划定适用对象,并需建立起监督规则、判前调查制度和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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