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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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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2.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2)相对方有信赖利益的损失,(3)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法》做以完善:(1)补充一些比较定型化的新类型;(2)《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地将间接损失包括在赔偿范围内;(3)只能对合理信赖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即对信赖利益赔偿的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可预见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信赖是人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及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社会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当事人信赖的状态予以确认,不使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另一种是对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使当事人在相互交往中因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所致损失得到补偿,此处所补偿的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如果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则有悖法理与公平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信赖利益赔偿中,过失相抵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对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抽象、简单,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就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缔约过失责任是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应产生于要约生效之时,在特殊情况下,在要约邀请之时也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其应止于合同生效之时,而不是合同成立之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已被广泛认同的合同的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外,还应适用于部分合同有效的场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不包括信赖利益中的消极损害,并且不能以履行利益为上限。  相似文献   

11.
纳税人基于信赖税务行政机关的公权力行为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害应充分予以保护与救济。但是在适用该制度时,不能仅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予以阻却,而应依据存在可供纳税人产生信赖的公权力行为、纳税人做出信赖表现、信赖具备正当性和因该信赖而产生损失等四项要件予以综合判断。为有效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以及避免受害人因信赖利益损害补偿获取额外的利益,应采取“损失补偿”救济方式且根据其受损害类型和加害人对于信赖利益损害发生的主观过错程度来判断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2.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了其独立于违约、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地位。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致害人对相对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学者们有以下四种观点: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直接规定说、诚信原则说,其中诚信原则说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根据。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的合法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它是一种独立的、过错的、弥补性的民事责任。研究其特征,分类,确定赔偿范围对于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制度是一项近代正式确立并逐步发展,近年又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引发热烈讨论的法律制度。对于缔约过失制度中的许多问题,理论上尚有不同观点。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具有独立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起点应在要约邀请之始,合同生效后仍能对订约阶段一方的过失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赔偿信赖利益,但不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相似文献   

17.
姚秋英 《红领巾》2005,(2):67-69
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有四种学说.但在法律把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规定为一般原则时,信赖利益受损后,首先在当事人间产生信赖利益赔偿之债,其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独立债权债务关系,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便以此种债权为基础而存在,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应采法律规定说.  相似文献   

18.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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