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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祖父薛仲义“通经史,值无乱,教授乡里,不求仕进”。(《薛文清公年谱》以下简称《年谱》)父亲薛贞从事儒学教喻宫三十四年,教绩卓著,后人有“教喻公”之尊称。由于出身于教育世家,他有矢志于教育事业的强烈志趣。据《年谱》和《行状》记载,宣德四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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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安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4)
看过本学报一九八○年第二期上《文言“之”的运用与辨析》(以下简称《之》文)以后,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商榷的地方,愿意提出来,和《之》文作者互相研究,共同探讨。一、及物动词之后的“之”字《之》文认为“之字处于及物动词之后,必是作宾语的代词”(见学报83页上数第3行)。我认为不尽然。“之”字处于及物动词之后的语法现象是比较复杂的,不但可以作宾语,有时还可以做补语,甚至还可以作宾语成分中的定语等等。情况不同,功能不一,需要联系具体上下文,仔细体会其含义,然后方能确定。一般地说,“之”字在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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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试验修订本·必修)第四册附录三表有几处错误: 《容易读错的字一览表》(231页)在“讫”字后举“乞讫”“收讫”为例。查《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辞海》,均无“乞讫”,疑为“起讫”之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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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骥骋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此子王子往庵园。”(页555)按,前一“子”字当读为“是”,音之误也。子,止韵,精纽;是,纸韵,禅纽。唐代“支”、“脂”、“之”同用,故二字叠韵。声母同是齿音,故易误。且下文有“子”字,涉下文而误,也极有可能。“宝盖庄严莫改张”。(页556)按,变文中“改张”一词共出现八次。除本文外,尚有:《燕子赋》:“成功不可毁,不能移改张。”(页246)《降魔变文》:“周迴顾望,与本无殊;四面瞻相,都无变怪;寻问监园之者,并无改张。”(368页)同文:“恐太子之改张,剋先心而不遂”。(370页)《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讲经文》:“四弘誓愿专相续,六种波罗莫改张。”(646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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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耀文 《中学语文园地(初中版)》2003,(21)
一、“闾”字注音质疑。人教版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课本第三册《晏子故事两篇》中“齐之临淄三百闾”句,120页注释⑤[闾(lu),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间]。我们知道“闾”字释义为“古代二十五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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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92,(1)
“此子王子往庵园。”(页555)按,前一“子”字当读为“是”,音之误也。子,止韵,精纽;是,纸韵,禅纽。唐代“支”、“脂”、“之”同用,故二字叠韵。声母同是齿音,故易误。且下文有“子”字,涉下文而误,也极有可能。“宝盖庄严莫改张”。(页556)按,变文中“改张”一词共出现八次。除本文外,尚有;《燕子赋》:“成功不可毁,不能移改张。”(页246)《降魔变文》:“周回顾望,与本无殊;四面瞻相,都无变怪;寻问监园之者,并无改张。”(368页)同文:“恐太子之改张,克先心而不遂”。(370页)《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讲经文》:“四弘誓愿专相续,六种波罗莫改张。”(646页)《父母恩重经讲经文》:“消瘦容颜为丑差,改张花貌作汪羸。”(679页)《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金牌玉谏(简)无揩洗,卒亦无人辄改张。”(735页)《丑女缘起》:“便礼拜,更添香,不觉形容顿改张。”(799页)揆以文意,“改张”当是“改变”的意思.《五灯会元》卷七《鼓山神晏国师》:“师题壁曰:‘白道从兹速改张,休来显现作妖祥。’”(409页)义与此同。此义大小词典未载,故为发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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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古前期(西周以前)上古前期,“得”字是“获得”的意思,只作动词用。我国最早的文献甲骨文里,“得”字已经出现了。甲骨文中的“得”字从又持贝,纯属“获得”的意思(甲骨文中的“获”字亦作从又持佳;“得”、“获”两字不但构造相近,而且意思相同),例如《铁云庄龟》第百十六页:“不绍龟()贞”,又第百四十四页:“()不”。《左传》定公九年:“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说文》:“得,行有所(,古得字)也”。这些早期的文献和注释里,都告诉我们“得”字最初是“获得”的意思。在《周易》、《尚书》、《诗经》里①(《周易》“得”二十三见②,《尚书》“得”十一见,《诗经》“得”十三见),“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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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坤荣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0,(1)
莫,《说文》云“日且冥也。”为“暮”之本字,与“杳”“夕”义同。后因语音通假借为表“无”“勿”等义。尔后,为了表意的清楚,在“莫”字基础上加形符“日”而另造一个“暮”字表示其本义。由此,“莫”便孳生出“暮”“莫”两个字各表其义。自从“莫”字从其本义中分化出来后,人们对它的词性认识颇不一致,归纳之有三种意见:(一)莫为禁止之辞,与”勿”同。清·谢鼎卿《虚字阐义》卷二和王鸣昌《辩字诀》均持此说。清·刘淇《助字辨略》厘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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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崇荣 《山西教育(综合版)》2002,(22)
人教版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教材第五册第 2 1课《始得西山宴游记》中有一字 ,阅读提示中作“灏”,正文及注释作“颢”,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亦作“颢”。究竟是“灏”还是“颢”?师生无所适从。查《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96年修订版 )第 5 0 6页“灏”字 :〈书〉(1)义同“浩”。 5 0 5页“浩”字下有“浩气”“浩然”等词条。据此 ,当用“灏”无疑。再查《辞海》语词分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7年版 ) 10 5 6页“灏”字 :(1)义同“浩”。广大貌。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记》:“悠悠乎与灏气俱 ,而莫得其涯……”据此 ,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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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强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1998,(1)
[清]“请”之误书。原因有音近形似两个方面。 《伍子胥变文》:“楚之上相,姓仵(伍)名奢,文武附身,情存社稷。手提三尺之剑,清托六尺之躯。”(《敦煌变文选注》1页)。项楚校注曰:“原文‘清’字疑是‘寄’字音误。寄托六尺之躯,谓接受先王临终托孤之重任。《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三国志·蜀志·李严传》:‘吾与孔明俱受寄托,忧深责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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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1)
《皇父摄政王起居注》内府钞本一册,清李若琳等记,盖纪顺治初多尔衮摄政诸事。为弘文院钞呈上览之木。川师图书馆一九五九年自广州古籍书店购得。原本高四十厘米,广三十厘米;半页十四行,行三十一至三十四字;宣纸,无框栏;字类瘦金书。遇“王上”“皇叔父”等字皆提行,以示尊崇。前有宝应刘文兴丙戌(民困三十五年)冬日奉父命所撰题识。前后分别钤有“食旧德斋”、“诗孙”印记各一方。卷端无大题。钞记起(顺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迄七月初九,共十二日。首、末页行下,分别钤有“宝应刘启瑞秘笈之记”、“宝应刘氏食旧德斋藏书记”及“食旧德斋”等朱记。正文后有王季烈及崦西老民知止叟阅后所咏诗章和题字,并钤有“御赐青箱济美”、“季烈长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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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忌讽齐王纳谏》选自《战国策·齐策》,其中有一段主客对话的内容: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客曰:“吾与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试验修订本高语一册63页)“问之客曰”四字,原必修本作“问之”,估计是版本有异。近翻阅诸祖狄《战国策集注汇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其上册507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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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德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4,(1)
一《康熙字典》作为字书,率先在“薪”字下列出了一个义项:“草亦曰薪”;晚清之《经籍纂诂》未录。后来,《中华大字典》“薪”下引了《说文》“荛也”及《通训定声》“草柴”之说,而未加按断,模棱两可。近出《中文大辞典》、《中文形音义综合大字典》与新《辞海》等,均于“薪”下列有“草”义;而新《辞源》又付之阙如。集汉语字书之大成的巨著《汉语大字典》(1986~1990)亦将“薪”之“草”义排除在外(见第五册3306页),《汉语大词典》因之。“薪”字有无“草”义,语言学界历来看法不一。至今,权威辞书不收这个义项,我们不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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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古代汉语著作涉及到古音通假时,都举“倍”字为例,认为“倍”字的“违背”、“违反”、“背叛”等义,是“背”字的假借。请看: 《荀子·天论》:“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章诗同《荀子简注》:“倍,通‘背’,违背。”甄尚灵《汉字假借义试探》说:“《荀子·天论》一文,全文不到两千字,假借就有二十多处。如:‘倍(背)道而妄行,则(按:漏一“天”字)不能使之吉。’……这些通假是今天大家都承认的。”接着下文重提“‘倍’通‘背’”。贾谊《治安策》:“下无倍畔之心。”张世禄《古代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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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兴宙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27)《敦煌变文集》413页《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惠日照推心上恶,慈风吹散国中灾。”“推”字与句意不合,当是“摧”之字音近省借。“摧”,毁也,与下文“散”字对文,意义相同。又636页《维摩诘经讲经文》:“神道解灭邪山碎,智慧能销障海摧。”字正作“摧”,可以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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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资料》1996年第 5期刊布了曹达的《魏建功年谱》 ,有惠学人。然该谱早期部分失之过简 ,且有失误 ,现订补如下。1、“一九零一年 ,清光绪二十七年辛丑” ,下系“……母仲氏 ,讳延康 ,生四子一女 ,先生居长。二弟建章、三弟建邦、四弟建纳、妹建则。”“建纲”为“建纲”之误。中国书店 2 0 0 1年 8月出版之《天行山鬼印蜕———魏建功印谱》第 5 0页 ,有其为弟妹所刻私章 ,其一为“魏建纲” ,可证。《魏建功文集》(下简称《文集》)卷五第 6 0 5页有《得一弟》诗 ,写于 192 2年 6月底 ,此弟即建纲。他比长兄小 2 1岁。2、“一九零六年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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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译欠妥新编语文教材高中第二册《问说》一文第七段(283页)有“……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课本对“道之所成”注释为“学行方面的成就”,《教学参考书》也将“唯道之所成而已矣”一句译为“只要求学行方面能有成就便可以了”。课本的注释和《教学参考书》的翻译,笔者以为欠妥,现就句子结构与前后文意的联系两方面试述拙见。课本的注释显然把“成”解释为名词“成就”,并成为“道之所成”这个偏正词组的中心词,“所”字该作何解,却未谈及。《教参》的翻译也沿袭课本注释,把“成”译为名词“成就”,对“所”字同样避而不谈。这样的注释与翻译只能让人莫名其妙,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众所周知,“所”字是一个特指代词,通常用在动词前面,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