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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数据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新型生产要素,其中企业数据的经济价值更突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企业数据边界模糊,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因此不宜采用排他权的方式加以保护。与之相比,在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采用行为规制模式研究设计企业数据保护规则具有合理性。理由在于,企业数据保护客体属性、保护价值取向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一致性,而行为规制模式在现有知识产权体系内也可找到类似设计,同时民法典也为新设知识产权类型留出了立法空间。与此同时,在设计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时,需要重点考虑利益平衡原则、促进流通与共享原则和场景化分析保护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栾兴良  陈泓昊 《情报杂志》2022,(12):119-124+183
[研究目的]考察欧盟警务领域敏感个人数据保护机制的历史演变、基本框架,为我国相关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利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一般保护机制与特殊保护机制两个维度详细剖析了欧盟警务领域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的具体制度构成。[研究结论]欧盟警务领域数据保护立法一直寻求敏感个人数据利用与保护关系的动态平衡。借鉴其经验,我国在警务领域可以适当扩大敏感个人数据的列举范围,以保护促进敏感个人数据的利用,建立健全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的支撑制度。  相似文献   

3.
目前,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保护作为国际保护新趋势,是超出TRIPs协议标准的更高标准的TRIPsPlus保护,然而,其高标准保护要求也对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带来了一些挑战。通过对公共健康保护与药品试验数据的关联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公共健康危机视域下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保护面临的药品试验数据法律属性模糊、药品试验数据保护范围规定不完善、药品试验数据强制许可配套措施缺位、缺少平衡药企私益与公益的制度设计等挑战,并对美国和欧盟的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保护进行分析借鉴,由此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保护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目的/意义]在“互联网+健康医疗”环境下,系统了解中外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与异同,对促进企业合规规避数据风险,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方法/过程]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中外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定义与分类、采集与存储、使用与披露以及保护标准出台的目的与意义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比较研究。[结论/启示]更好地与ISO以及欧盟相关标准进行对标衔接、健全完善我国个人健康医疗数据保护体系是未来研究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王倩  刘杨钺  牛昊 《情报杂志》2023,(3):174-180+173
[研究目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既是防范数据泄露威胁、维护数据安全的应然之举,也是把握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措施。美国和欧盟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上形成了不同的规制模式。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网络空间治理的探索阶段,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分析美国和欧盟关于跨境数据治理的规范设计、价值诉求以及双方在此领域的博弈,对全球和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研究方法]通过历史研究、对比分析、文本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欧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目标、规制形式、规制特点、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结论]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过程中,“美国模式”注重以消除网络空间壁垒、控制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为导向,“欧盟模式”则注重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名、增强网络空间竞争优势为实。美欧双方围绕跨境数据流动展开多轮博弈,同时也暴露出远程数据控制、数据资源争夺、个人数据保护、监督审查机制缺位等数据规制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为此,我国应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建立“事前+事后”两级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数据监督和审查机制,为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困境与保护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盼盼 《现代情报》2019,39(6):149-155
[目的/意义]通过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理论与保护路径还有探讨的空间。[方法/过程]从理论困境入手,主要分析个人信息与数据、隐私的概念界分以及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辨析;从保护路径入手,主要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结果/结论]在理论层面,个人信息的概念,应从闭合的"可识别性"到开放的"伤害风险"把握;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应从单一的私有化到复合的两面性理解。在保护路径层面,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应实现由"碎片化"到"体系化"、"宏观思维"到"微观思维"的转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着力点,应基于"资金、手段、规范"三位一体的具体展开;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应变革"政府参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中行业自律理念,应实现由原则性的指导到具体性的实践;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应拓宽"事前保护"+"事后保护"的认知视野。  相似文献   

7.
吴钢 《情报科学》2007,25(1):47-49,58
本文从对个人信息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入手,分析在我国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性以及对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必要性,认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平衡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王士博  王海霞 《情报杂志》2023,(2):142-150+165
[研究目的]基于集中式数据保护模式的GDPR与基于分布式架构的区块链技术之间存在张力,难以实现GDPR所赋予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利。通过研究区块链技术与个人数据保护规范冲突的归因逻辑及实质,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研究方法]根据欧盟第29条工作组出台的GDPR相关术语解释指南,基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技术性架构,整理欧盟为调和区块链与GDPR冲突出台的文件,研究其冲突的根源,探求调和二者冲突的可能路径。[研究结论]我国应从理念与实体两个层次应对这一冲突。理念上,短期内需解释法律并调适区块链技术,长远来看仍需寻求法律代码化进路。实体上,鉴于公有链与许可链不同的去中心化程度,采取公有链的技术路径与许可链的法律路径分别予以规制,由此实现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目的/意义]我国现行的个人信息授权仍停留于最原始的"概括授权+例外"模式,该模式下的个人信息类型化不充分导致了再利用成本巨大、授权形式化和目的限制原则落空等问题。[方法/过程]欧盟的GDPR模式通过充分保护原则使信息主体的控制权延展至大数据流转的各个环节,而美国的"场景风险"模式则通过场景下的风险自评授予企业更大的数据利用自主权。综合借鉴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对我国个人信息授权制度加以改造。[结果/结论]在初始收集阶段以重要性理论为基础建立三维度四层次的类型化方案,不同类型个人信息采用不同授权要求以强化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在信息再利用阶段则以提升利用效率为导向,开放"情景一致"前提下的个人信息再利用,在超越原始"情景"的利用中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层次化的信息安全保护。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存在严重的个人数据被非法收集、滥用、交易现象,网民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我们应该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和健全中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数据可携带权"是一项新型权利,国内学界对其还较为陌生,它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0条独立保护的对象。随着《一般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5月在欧盟成员国全面生效,"数据可携带权"的合法人权地位被正式确立。"数据可携带权"的创立使世界人权的类型与形式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它的诞生意味着世界上最严苛的数据保护立法秩序已箭在弦上。由于全世界对该项新型权利理论论证与研究并不普遍,各国对该权利的属性及其分类存在定位模糊问题。为了深入探索该项权利的本质,本论文将该项权利进行逻辑结构拆解、人权类属划分以及民事权利属性定位,以应对大数据时代抽象个人数据权利所带来的权利定位难题。  相似文献   

12.
陈美  梁乙凯 《情报杂志》2022,41(2):169-175,168
[研究目的]从隐私风险防控的角度,调查荷兰政府开放数据的隐私保护实践,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和隐私保护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利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荷兰为例,获取一手资料阐述荷兰政府开放数据中隐私风险防控的经验,对政府开放数据中个人隐私保护政策法规、隐私风险应对的数据处理规范与机构进行分析和概括。[研究结论]荷兰开放政府数据的隐私风险控制的优势在于,注重数据存储安全、关注数据聚合、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比较灵活、强化国际合作;劣势在于,隐私保护政策缺乏更新、政府数据收费政策模糊、没有任命国家首席数据官、内政和王国关系部承担的决策和咨询责任非常少。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法规,确定个人数据处理原则,完善个人数据处理机构。  相似文献   

13.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立足于保障行政知情权,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侧重于保障个人信息权。行政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是两种不同权利,因此,它们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会产生冲突。行政知情权以民主作为价值基础,个人信息权以人格尊严作为价值基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间的冲突,其实质是民主与人格尊严之间的冲突。根据权利位阶理论,当行政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个人信息权应当优先于行政知情权。我国于2012年通过立法采行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4.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匿名化不仅是实现政府数据开放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还是政府数据合理流通与再利用的前提与基础。[方法/过程]从政府数据生命周期来看,匿名化处于数据收集与数据利用的中间环节,是数据流通环节隐藏个人特征的技术规则。但匿名化本身是一个“破碎的承诺”,面临着结构性与结果导向性困境,忽视了剩余识别风险与流转过程中的聚合风险。[结果/结论]未来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匿名化应当建构基于流程的规制体系,在收集环节符合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与诚信原则;在匿名化环节根据流程设计来规制信息处理行为;在流通与再利用环节禁止重新识别,通过技术、组织等多元手段将识别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相似文献   

15.
孙继周 《现代情报》2016,36(6):140-143
针对"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数据隐私法律缺失的现状,本文以日本数据隐私法律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日本目前2部数据隐私保护适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和《"通用号码"法案》,从数据操作规定、数据服务规定、执行处罚规定3个方面,对日本数据隐私法律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并得出制定数据隐私专门法,鼓励多方机构参与,建立行业部门规范标准,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倒逼机制4个方面的启示,以期为我国数据隐私立法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6.
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落地标杆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具有自然性、非接触性、不易察觉性、并发性等特征。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缺陷引发的风险和信息处理合法性风险使得人脸信息的保护备受挑战。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合法性基础,“知情同意原则”在人脸信息保护方面面临实践困境。因此,我国亟需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源头上风险治理)、技术标准(填补式风险治理)、监管沙盒(适应性风险治理)三个角度来完善我国人脸识别技术风险治理体系,在人脸识别技术创新应用与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从而打造负责任的人脸识别技术。  相似文献   

17.
隐私一般指个人免于被打扰和干预的权利。它是流动社会的个体性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隐私权是一种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变迁的一种开放性与扩充性的权利赋予,并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中被视为一种基本的个人权利或人权。信息隐私是隐私在信息时代的新发展,信息隐私权指个人拥有控制或限制他人获悉或披露个人信息的权利。在网络与大数据时代,信息隐私的保护建立在对个人数据的规制之上。在不同的规制架构下,个人许可与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担当日益受到重视,它们是提升消费者对信息服务信心必不可少的前提。  相似文献   

18.
金泓序  何畏 《情报科学》2022,40(6):132-140
【目的/意义】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既有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亟待 完善,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能有利于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应的对策。【方法/过程】基于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状况,找出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发掘个人信息保护 的影响因素,针对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结果/结论】通过分析研究提出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投入,明确个 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界分,完善可识别化要素,重塑知情同意原则等,从多途径、多维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创新/局 限】本文是对我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影响因素和对策的宏观研究,在微观层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层 剖析。  相似文献   

19.
目前跨境数据流动尚未形成统一的全球规制体系,中国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法律规制尚未完善。文章试图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探究和本质性分析,建立“自由-规制”张力框架,并以此为抓手,对中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进行检视,分析比较欧盟、美国治理模式,为探索中国治理方向和路径,构建出一套更加规范的、可持续的、中国化的法律体系提出参考建议。中国应在跨境数据流通“自由-规制”框架下坚守国家安全的基点,明确“自由-规制”数据平衡路径,同时探索公私共治的自由激励模式,找寻“自由-规制”框架平衡。  相似文献   

20.
贾征 《科技风》2015,(1):165
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在医疗及制药领域取得了让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覆盖10几亿人的基本的医疗体系,医疗投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的增加,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双重体系,对某些药品进行了数次降价,但是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医院人满为患,过度医疗及诱导消费时有发生,在一定范围内药品质量也不能完全让人满意,本论文试图通过某些途径加强政府对医疗及药品领域的监管,通过加强基层医疗体系,实现分级诊治,实施积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的质量授权人制度和诚信档案,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医疗用药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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