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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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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法定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步骤与方式则是程序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方式与步骤的违法即构成了行政程序的违法,行政程序的违法则属行政违法,违法的行政行为只能被撤销,因此,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程序意识,是遵行程序法定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程序法定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步骤与方式则是程序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方式与步骤的违法即构成了行政程序的违法,行政程序的违法则属行政违法,违法的行政行为只能被撤销,因此,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程序意识,是遵行程序法定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权由法设定并依法授予;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等五项。该原则既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既适用行政管理领域,也适用行政司法领域;既是一个行政实体法原则,也是一个行政程序法原则。  相似文献   

4.
谢秋芬 《大学时代》2006,(11):11-12
行政行为必须走向程序化是“行政法治”的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要求,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后果是司法审查中的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题。本文探讨了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在此基础上与实体违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借鉴国外做法提出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
白文生 《天中学刊》2001,16(1):49-52
目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公开审判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独立审判原则,越权办案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较低,重实体、轻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自身存在缺陷,法院内部实行“审”、“判”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法院外部司法环境欠佳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因此,彻底根治人民法院违法行使审判权,就必须改善法官队伍素质结构,提高法官审判水平;改革目前法院的人事、财政和领导体制;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强化程序优先意识,加大对程序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对于行政程序瑕疵的行为是否导致行政行为必然无效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以为行政程序瑕疵是对程序的违法,根本影响了法的诸多价值的实现,会产生许多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程序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我国应加快构建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而且与世贸组织所提出的行政公开、行政透明度提高等要求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7.
为了解决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后,启动诉讼程序与审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复杂性之间的矛盾,扩大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范围,应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区别于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将其划分为程序适格原告和实体适格原告,以期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法治行政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含义。它包括四方面内容:政府行政行为应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政府行政行为应有行为法上的依据;政府遵守之法应为合乎理性之法;政府违法行政应负法律责任。法治行政原则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控权--平衡”论为其立论基础,体现了行政关系主体的平等,以及现代国家权力交融与合作和行使行政权主体多元化趋势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职责的义务而不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而建立与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立法监控是减少行政不作为产生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应考虑从行政提序原则、行政程序制度等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10.
运用统计方法,以结构化形式对涉及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原则的308份行政裁判文书加以分析发现:66%案由是因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所作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主动援引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诉求理由的有219份。就裁判结果而言,行政相对人援引并且法院采纳的有23份,行政相对人没有援引但法院主动适用并据此裁判的有39份;就理由叙明而言,法院适用或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需要权衡多种因素。围绕典型案例,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焦点问题主要是:未取得许可证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涉案建筑违法并予以无偿拆除;法院直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时如何进行充分说理;法院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司法实践的启示在于,若要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制度化,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之区分;完善违法建筑信赖利益行政补偿制度;优化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司法审查规则;健全违法建筑信赖利益保护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政主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名义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过渡主体(内部机构、受委托组织)和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1]。我国对行政违法的研究具有两种理解:其一强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二强调所违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法行为和行政关系的破坏。本文所指的教育行政违法采用的是第一种看法,只考虑在教育活动范围内,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违法主体对行政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侵害行为。一、教育行政违法的特殊性1.教育行…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与行政作为违法一样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学界尚无定论。作者尝试结合“法定义务”标准及“法律关系”标准来重新界定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13.
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被分为三类:“严重、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采取补应的处理方式;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撤销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4.
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协议性”双重属性。司法实践中要分别审查“合法性”和“效力性”,而现行法就协议效力仅规定了“合法有效”“违法无效”,缺乏分别审查的规定。事实上,违法行政协议最终效力状态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性”与“效力性”之间存在联系。行政协议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内容违法所对应的判定其效力的关键因素不同,认定标准也不同,协议效力状态判定包括权力瑕疵程度标准、效益更高标准、价值更高标准等。  相似文献   

15.
行政救济实为有权机关在行政机关首次适用法律之后所实施的第二次适法行为,其本身亦符合“上诉审”之性质。故刑罚中的“上诉不加刑”应当逐渐援引至行政救济程序中,以防止对受处罚者的二次伤害。只是在行政法论域中,“上诉不加刑原则”被修辞成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基于保障公民寻求救济之基本权利、限制处罚权之滥用、维护政府信用的需要,无论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亦或是行政处罚诉讼程序,有权机关均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诉或抗辩而加重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既是一种妨碍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又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即其具有“经济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二重性质。行政违法性是导致行政垄断的根本原因,在借助反垄断法的同时,必须运用行政法才能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司法违法行为受害人在获得国家赔偿时存在着申请难、决定难、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司法赔偿程序正当性的缺失则构成了不容置疑的制度性障碍。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的设计是一种非诉讼决定程序,就其属性而言应为行政程序。为此,以二元交叉型审理制度为核心来建立司法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表征为由行政法院审理普通法院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而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8.
违法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违法行政行为是否需要以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行政主体的有过错行为必定是违法行为,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则不一定是有过错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虽然行政主体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是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对其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也应视为违法行为。从总体上讲,行政主体的违法包括过错违法和无过错违法。  相似文献   

19.
英国“侦查程序滥用制裁规则”的根本理念在于通过刑事司法设立刚性程序性制裁,遏制各种损害人权以及威胁司法廉洁的违法侦查行为。判例和学说在此理论的形成以及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形成了两大类程序性制裁。前者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权利保护原则”,后者则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司法廉洁原则”和“司法抑制原则”。两大类都有独立的判断标准、证据规则以及救济程序。中国欲在司法实践中防止出现侦查机关引起的证据丢失、破坏行为,则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构建一种常设、刚性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20.
略论我国行政程序的建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法学界相对成熟的思想理论的影响下,20世纪90年代之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有关行政权的立法,不仅加重了行政程序规范在法律条文中的比重,而且在法律上确立了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的行政听证.尽管我们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行政程序的法治观念却并没有较好地与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意识相结合.常见的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程序步骤不完整;违反法定形式;超越法定时限;混淆程序顺序.程序违法的成因主要有:传统观念的存在;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行政执法不符合法定程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责任制度不健全;行政人员缺乏行政程序的法律意识.解决程序违法困境的对策:在宪法中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尽快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在部门行政法中尽可能详细规定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树立程序观念;行政相对人要确立程序意识;树立程序效率观念;加强程序违法的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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