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3.
4.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5.
教学疾病是指教学系统在内外异常因素的影响之下 ,教学功能不能或不能很好地得以发挥 ,以至于产生很多不良作用的不正常状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教学专制教学专制是指教师带着社会赋予他的与职业俱来的权力 ,凌驾于学生之上 ,以种种神圣的理由 ,心安理得地对学生任意实施违反教育法规与教育规律或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及职业规范的惩罚性教育。它包括体罚与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等。1.体罚与变相体罚。体罚作为一种严重的教学疾病 ,长期存在于我国家庭教育或中小学校的教学之中 ,在一些地区和学校还相当严重 ,而且施罚者每每别出心裁… 相似文献
6.
夏志伟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22(10):77-77
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许多国家的法津法规禁止教育中的体罚。早在195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废止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用使学生肉体和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教育方式(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若干遍等)。 相似文献
7.
8.
我国颁布的多部教育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对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一直存在模糊的认识,从而导致部分教师仍继续犯体罚学生的错误,而另一部分教师又不敢大胆地管学生,甚至放任学生,降低自己工作的责任心。所以,必须明确处罚、体罚、直接体罚、间接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学生人格的处罚等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同时,还必须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是教育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以杜绝中小学教师的体罚行为。 相似文献
9.
10.
学校在依法办学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惩戒不能一概否定。体罚是明令禁止的。而当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时,教师采取合适的冷处理方法也是可以的。有些学校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中有很多模糊的概念,把一些合法管理与对学生进行变相处罚混为一谈,作为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到如何进行惩罚的问题,惩罚进行得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 相似文献
11.
体罚,对教师来说耳熟能详,因为社会、教育部门、学校都给予高度关注,教师自律意识也不断得以强化,但对"心罚"却缺乏必要的了解."心罚"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体罚,是教师对学生内在心理和精神世界的惩罚和摧残. 相似文献
12.
《教书育人》2008,(21)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13.
14.
论体罚的历史根源及其危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一些学校和家庭中,体罚和变相体罚被当作一种教育手段依然存在,我国早在解放区时就要求废除体罚。建国后,教育部于1952年2月14日发出明确指示:废止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此后,又曾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然而,体罚并未绝迹,在一些学校和地区甚至还相...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