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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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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明代卫所武职袭授过程中,有"武职非军功不得袭授"、"流官不袭"两大基本原则。明代卫所武职的获取,除了军功以外,还有其他非军功的形式,如遇例、纳粟等,这些以非军功形式获取的职级,不能世代承袭。都指挥、都督之类武职,因系流官,例不得袭。此外,武职承袭中,若遇犯堂、犯罪等情形,还须降袭、革袭。  相似文献   

2.
明代地方卫所武职家族群体有一个历时性变化的过程,因之其地方影响在不同时段不同背景下体现为不同的特点。旧官曾在明初占据主导地位,新官调入以后,人数虽少却能以身份优势对地方社会施加重要影响。新旧官之别在地方上的表现于明中期达到高峰,而后又渐次消弭。明中期以降,武职家族仍以世职袭替来维系影响力,同时注重通过科举事业拓展家族的出路与影响力。  相似文献   

3.
虽然明代的卫所武官皆为世袭之职,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类型的类别,其原因各自不同,利用明代“武职选薄”档案,对卫所武官的类型划分加以考察,有利于对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习惯地认为明朝的都司(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皆为军事组织或军队编制,纯属军事活动的范畴。其实根据各种史料的记载可知,其时的都司、卫所,特别是辽东等九边的都司、卫所,除了具备军事性质之外,还兼有其他各地府、州、县等衙门的一般行政职能。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明代辽东卫所的分析,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认识辽东镇之卫所的军、政合而为一的特殊性质。  相似文献   

5.
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越千户所改置平越卫.自置卫至成化时的八十多年时间中,陆续有武职调入.考察《平越卫选簿》可知,该卫武官主要由南直隶、北直隶和河南调入,旗军主要来自南直隶和湖广地区,部分来自陕西、四川、山西、福建等省区.讨论卫所职役来源地问题,应留意卫所武职与旗军来源地不一致现象.  相似文献   

6.
明代云南卫所武职多因“洪武征南”或“洪武填南”入滇,亦有永乐元年(1403)京卫武职调入者,还有宣德、正统、景泰年间调入或定卫之靖难新官之裔。云南各卫约有3名、4名至7名、8名新官,整体数量不多但世袭职级较高,属于卫所中较有权势和地位的群体。与贵州等其他省区相比较,永乐时期几无新官调入云南卫所,应与沐氏与朱棣朝廷的关系及“云南兵”在靖难之役中的创伤等有关。  相似文献   

7.
明代的卫所遍及全国,是军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着从各地征集和抽调来的军户及其家庭,构成数量庞大的军户迁移群体。卫所武官的调卫,即是人口迁徙的一种方式,《武职选簿》档案中对此有详细记载。武官的调卫,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现象:调换、改调、升调、降调,同时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对研究明代武官世袭和人口迁移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明初贵州安南卫由尾洒卫更置而来,从设卫伊始至成化元年,在约80年的时间里,陆续都有卫所武职调入该卫,而安南卫的主体——军则主要是洪武二十二年由宝庆地区垛集而来的。通过武职选簿进行细致的个案研究,可以修订一些相当流行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与辰州卫有“母子”关系、是明代贵州境内最早置卫所地区、贵州境内实力最强盛的一个卫所,是五开卫在明代贵州卫所史上的特征。卫所式微是指卫所军政权力由在全省居于重要地位而渐变衰落所呈现出的军政退而民政进的社会治理状态,相伴生的重要事件就是屯田制度荒废。五开卫式微大背景与贵州卫所式微相关;屯军社会地位的沦落,屯田肆意被私人侵吞、屯军屯民的民人化转变,从深层处动摇卫所根基,后卫所时代卫所的宿命就是改流。贵州境内卫所改流过程有两个极具意义的事件:五开卫改流首先是新化-亮寨千户所的消失;天柱守御千户所以一个所为主导成功改流为县,是贵州卫所史上的唯一。卫所军屯人员来源地的差异,影响了后卫所时代贵州西部与清水江下游屯堡村社化的不同面貌;而新化千户所消解于新化长官司和亮寨司内,表明屯卫军民身份的变化也是卫所式微并且深度影响贵州东西部卫所屯堡本地村寨化后的不同景观。  相似文献   

10.
贵州卫所武职非尽洪武征南、填南而来,尚有永乐、宣德、正统及弘治间陆续调入的靖难新官群体.从贵州、贵州前等贵州"居中二卫"和龙里、新添、平越、清平、兴隆、都匀等"下六卫"看,靖难新官之裔调入各卫者普遍职级较高,地位重要,是影响地方不可忽视的群体.  相似文献   

11.
隋代门荫制度在前代基础上有继承和发展,它仍然以地位尊卑为主要依据,但具有重勋爵、轻门资的时代特征,内容表现为:承袭封爵,授与散品,担任近卫之官,出任较低级文武职事,这些特点的形成与隋代政权的军事贵族色彩,门阀士族势力的进一步衰落,以及封建官制在隋代的发展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2.
明代,朝廷于辽东实行卫所制度,以加强对北部边疆的统治。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海州卫为例,通过梳理史料,详细阐述海州卫在管辖区域、城堡设置、管理体制以及清初后金如何控制这一地区,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补充。  相似文献   

13.
卫所的宗教信仰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在明清国家与地方的互动中,受到国家典章、人群流动、地方治乱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出复杂而多元的面向。沿海卫所道教宫观的日常运作往往由本地道士负责,统属于府县道纪、道会司来进行监督和管理。随着海防压力的陡增和卫所军力的衰颓,本地道士逐渐掌握了宫观的控制权。进入清代,在新的制度背景下,这些道教宫观的“卫所”色彩已经褪去,与城外府县的宫观并无二致,完全融入地方道教的传承系统之中。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河池守御千户所徙置于德胜镇的原因,阐明河池所明代(乃至清代)在庆远府属各州、县的军事地位及其驻军屯田情况,并对所城建筑规模及现状作了介绍,为研究明代军事制度——卫所制提供了真实史料。  相似文献   

15.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一个阶段,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共裁并卫所一百九十一个.其中,康熙元年、五年、七年和十七年是卫所裁并的高峰.卫所裁并较多的政区是江苏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与湖南省,康熙五年福建省与广西省卫所全裁,康熙十年贵州省的五个实土卫所被改置为县.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为之后大规模地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洪武二十二年、二十三年间,贵州境内新设卫有隶于贵州都司的安庄、平坝、龙里、新添、安南、兴隆、威清、赤水等卫及隶于湖广都司的镇远、偏桥、清浪、平溪等卫.新设诸卫旗军主体皆系垛集湖广各地民丁编伍而来.新设卫所武职与旗军,实际上有相互区别的主体来源,是所谓"官、军二籍".讨论屯堡人来源问题,也应留意于此.  相似文献   

17.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政管理制度,卫所军事移民是国家强制力造就的移民群体。不同地域军事移民群体来源地区、移入时间、在地化程度、在区域社会中的作用不尽相同。以明代赣州卫为代表的漕运卫所跨越明清5个多世纪,是探究卫所制度、屯田制度、军户制度诸问题的极好案例,需要运用传统制度史与区域社会史结合的研究方法、家谱及科举录等新史料深入讨论。赣州卫军事移民总体呈现南方籍多于北方籍,早期移入者比例高于中期和晚期的态势,他们很好地融入地域社会,积极参与地方事务,还导致赣州地区风俗的变化。这也是古代国家以移民治理基层社会,进而带来多民族、多族群交流与融合的缩影。  相似文献   

18.
辽东武官的研究已颇有成果,但多集中于探讨具体将领或将门。梳理辽东边疆危机相关史料,重点研究辽东武官集团形成的原因和表现,分析李成梁等高级武官权势的构建过程及总兵系统对世官武职的吸纳等内容,探讨武官集团对辽东军政体系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本文探讨了明朝卫所制度研究中不太为学术界重视的几个零碎问题。认为明朝中后期卫所军饷的主要来源是太仓年例,始于主兵,后及客兵,所耗日重,终难维持。关税补饷、船料充饷和茶叶代饷也是明朝中后期卫所的补充饷源。明朝对东北女真各部的管辖是有效的,奴儿干都司实辖184卫。明政府为民族关系和军事需要而设置的实土卫所和直辖卫所与行政管区不相一致的情况,使卫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混乱。  相似文献   

20.
为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明初政治局势的需要,明朝廷沿袭旧制,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采取“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同时为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臣服,加强国家统治,确保明朝中央集权制的施行,明朝廷在广西各土司管辖之地建立“三司机构”,建立卫所军事制度进行管辖。结合相关史料就广西南丹卫的建立缘由、建制、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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