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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正是中国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之一.通过从教育理念、教育原则、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系统比较中英社区矫正教育发现,中国社区矫正教育以“改造人”为目标,注重思想矫正,坚持“因人施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教育原则;而英国则注重社区矫正教育的个别化,并突出问题导向性.英国更加充分地利用社区力量,提出“综合罪犯管理模式”和“社区安全合伙人”等理念;注重科学完善的罪犯评估系统以及专业化的矫正教育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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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春亮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4):9-13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矫正理念包括工作理念、价值理念和专业理念三个层面.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必须在不同的工作层面上,树立不同的矫正理念.价值理念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基于客观的社区矫正现实而提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包括社会本住的价值理念、文化本位的价值理念、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理念、经济本位的价值理念、刑罚本位的价值理念等等.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理念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实施具体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行为准则和工作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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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华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0,(6):56-60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个性化教育则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上海市于2005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在分类矫正、心理矫正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上海市对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目前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目标设定、规范标准、工作方法、配套设施以及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对个性化教育进行深入论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为实践部门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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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7):92-94
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国家与社会本位型犯罪治理理念,为犯罪人回归社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途径,被现代各民主国家所推崇。社会力量的广泛深度参与是该制度内在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考察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状况,社会公众参与明显不足,与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不够、参与渠道较少有关。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参与度,需要从观念形成、渠道构建、制度完善等多个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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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市社区矫正现状及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开展三年多的时间里,尽管成绩有目共睹,但更主要的任务应在于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刑罚改革提供思路。不久前,四川开始了第三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四川农业大学法学系的志愿者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在雅安地区针对群众对社区矫正基本知识的了解展开了问卷调查,通过本次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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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是我国量刑及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无论是监禁刑罚执行还是社区矫正无疑都是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前提,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参与。然而,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如何定位,当前试点实践中法院参与的具体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效果如何,法院到底应以何种身份、何种方式具体参与社区矫正,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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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主体是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将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主体做了相关规定,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社区矫正仍然存在着执行主体不明确、被执行主体不全面、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合理组建“1+1+X”矫正小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在社区内矫正”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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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此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实现再社会化。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专门工作力量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教育帮扶方式方法单一等短板。为此,民族地区高校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成果转化、人才支持和实践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助力本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的有效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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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晶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4):263-264
社区矫正指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我国社区矫正主要借鉴西方的矫正模式,发展并不完善。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潮流,指导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需一种新的理念。优势视角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迄今近三十年,已成为相当完整的实物操作模式,将优势观点引入社区矫正亦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通过论述优势视角下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提出淡化问题,发掘优势,建立目标,提供机会等执行措施,以促进被矫正者自身得到矫正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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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旨趣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从而使其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而现有的矫正教育难以促使社区矫正旨趣充分发挥,从而有必要引入生命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生命教育应当遵循分类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与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人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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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区矫正还处于成长阶段。基于河北省保定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社会基础薄弱、立法不完善、队伍建设滞后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途径。加快立法进程、明确执法主体并强化执行监督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工作队伍、创新矫正措施与内容、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以完善社区矫正的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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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它以一种社会化的思路和方式推递社区行刑工作,内在地包含着对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规范性社会资源包括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调动起社区资源的整体力量,在综合平衡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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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4-93
科学、正确、符合国情的社区矫正顶层设计对社区矫正全国性的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区矫正的方案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来设定的,但在顶层设计中存在指导思想不够清晰、设计目标不够明确、设计主体存在局限、设计思路不够大胆、设计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整体运作水平不高,试点中的问题在面上重复出现,社区矫正的成效尚不能得到普遍认可。在社区矫正法已经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仍然有必要完善社区矫正的顶层设计。在完善过程中需要强化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克服部门利益的掣肘,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提高改革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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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建清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26(6):81-84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决定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服刑、监管、考察和矫正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以避免再犯和复归社会为目的,以个别化、社会化、人道性为原则;社区矫正是行为规制、思想教化和心理矫治三方面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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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强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29-34
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而展开的矫正罪犯的新的行刑模式和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力量作为罪犯矫正的“第三领域”具有其参与的优势。以民间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志愿者为中坚,社会力量循着行为规训、心理矫治、就业接纳和网络构建四大路径介入罪犯的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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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4,(3):7-1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自2011年12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结合本辖区民族成分、社会管理及服刑人员特点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新疆维稳大局统筹安排;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垂管进程宜快不宜慢;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培养讲政治、懂业务的合格人才;建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机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建立类型化矫正制度,完善针对性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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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条文中,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强制约束力不够,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缺乏,适用率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监督模式,我国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