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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保持报纸“独家新闻”的优势,也为了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各报社对通讯员和作者都有一个要求──不准一稿两投。一稿两役或多投,对作者来说,可能一时间获“广种多收”之利(如果被发现,报社就要亮“黄牌”或“红牌”,得不偿失),但对报社和广大读者来说,却是弊端甚多。因此,大家都应该自觉地遵守这个规定:不要一稿两投。如果不是投向新闻单位的稿件,而是自己学习新闻业务的练笔之作,我们认为一稿两写(或多写)倒是值得提倡的。一稿两写(或变换新闻主题,或变换新闻角度,或变换新闻体裁等等)的好处是,作者可以在多…  相似文献   

2.
查阅专业资料时 ,我时常碰到同一作者的同一篇文章在两种刊物上发表的情况 ,有时有所改动 ,有时基本一样。这种“一稿两投”现象 ,很让人感慨。“一稿两投”当然远非今日才有。“一稿两投”责任到底在谁 ?怨作者吗 ?似乎不妥。我也是一位写作者 ,也有投稿的经历 ,深知投稿的滋味。我认为 ,大多数作者学术态度是严肃的 ,也有相当的职业素养 ,明白“一稿两投”的危害 ,绝不愿意随便损害自己的学术声誉。且发文所得稿费少得可怜 ,多发一篇文章也没有多大的实惠。因此作者实在是有自己的苦衷。“一稿两投”怨编辑部也不妥。现在国内专业研究队伍…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差不多所有报纸杂志均规定作者不得“一稿两投”,个别报刊甚至对一稿两投的作者进行公开批评,扣以各种“帽子”。这种规定和作法是正确的吗?有利于新闻的传播和文艺的繁荣吗?  相似文献   

4.
常常见到一些媒体板起面孔,严正警告作者曰“请勿一稿两投”,否则将如何如何。其言厉厉,足令诸多作者胆战心惊。 笔者认为,不许作者“一稿两投”,不但显得小家子气,而且与当代的信息传播不相合拍,可以休矣。  相似文献   

5.
防止"一稿两投"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向勇  刘国栋 《编辑学报》2002,14(Z1):58-59
分析"一稿两投"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一稿两投"的具体措施."一稿两投"主要由评职称和报成果奖等因素造成;期刊编辑部主动查阅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强化与作者间的约定并加大宣传力度,是杜绝或减少"一稿两投"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6.
委托办中华系列杂志一稿两投重复发表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1,自引:10,他引:11  
李贵存  刘小梅 《编辑学报》2001,13(5):292-293
探讨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的有效措施。给47刑发了统一的调查信,收回25封(刊)。25刊中存在一稿两投问题的稿件有14篇,涉及9个刊,占36%。其中6篇没有造成重复发表的事实,8篇形成了重复发表的事实,占57.14%。结论:1)同一篇论文将作者的署名顺序变化后,投寄不同的期刊,属一稿两投或多投;2)投到不同期刊的论文,半数以上内容(包括资料或讨论部分)相同时,属一稿两投;3)同一篇论文将题名变化后投寄不同的期刊,属一稿两投;4)同一组资料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研究问题),不属一稿两投;5)同一篇论文以不同的文字发表属平行发表,不属一稿两投或多投;6)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与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分别发表,不属一稿两投。处理一稿两投,尤其重复发表问题要从严,但重在预防:1)加强宣传,提高作者、编者的法律意识;2)在相关期刊上公布有关的处罚规定,以达到警示目的;3)要求作者在授权书中承诺不存在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4)统一介绍信的格式与内容,依靠单位审查把关;5)实现资源共享联网查询;6)依靠审稿人把关。  相似文献   

7.
老新闻工作者何金铭的新著《东鳞西爪集》中有篇题为《“一稿数投”别议》的杂谈。作者说他不赞成“一稿数投”,认为那样作对报刊、对读者都不是负责的态度;但也不赞成对此事作简单粗暴的指责。作者认为要减少“一稿数投”,报刊编辑部要采取两项措施:对来稿看得更仔细一点,至少不要因为作者是无名小辈而将文稿束之高阁;凡决定不用之稿,要尽快退给作者,让作者另谋出路,或一两个月后不作答复,可自行处理。这是一个老话题,何金铭同志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来常见报纸上出现一稿两投的现象。有人就提出:这是否意味着现在可以一稿两投呢!我以为不能这样看。文章作者一稿两投,向来是报刊编辑部所不同意的。道理很简单,一家报纸或刊物,不必要的重登别的报刊登过的文章,这样做不利于提高报刊的质量。对广大读者来说,也不会感到满意。一稿两投两登,无疑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所以,各报刊编辑部一般都反对作者一稿两投。目前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少稿件是复写的或油印的,作者也不在稿件上注明是否已两投或多投,以致给报刊编辑部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甚至  相似文献   

9.
周志卓同志的看法,恐怕是很多新闻写作者所关心的。不过,我们以为,首先需要搞清楚,所谓“一稿不能两投”的“稿”,如果仅仅指“新闻报道”而言,那么,“两投”或“多投”,都有利于新闻传播;如果是指一般文章,就仍以遵守“一稿不能两投”的原则为好。实际上,周文所举的实例,也都是宜于迅速广泛传播的新闻报道稿件。究竟新闻报道“一稿一投”好呢?还是一稿“两投”或“多投”好?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不妨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最近,我收到一封作者来信,他说:“在投稿的规矩上,我一般遵循报纸一个月不见用,即另投;杂志(月刊)两个月不见回音,即另作处理这个‘常规’”。他征求我这位当编辑的意见,问这“不知是否可以?”就我个人来说,是完全赞同他的这个投稿“规矩”的。因为,这样做至少会有三点好处。一是能使作者多点投稿的自主权。“一稿两投”不好,但一稿一投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就好吗?作者辛辛苦苦的劳动,被不明不白地泡了汤,多么可惜,多么使人寒心。如果有了这么个“规矩”,作者就多了一条活路,不必翘首待望,吊死在一棵树上。尤其对那些初出茅庐,对自己稿件很有自信心,但还缺乏知名度的作者来说,因为有了这么个投稿“规矩”,可以不受“一稿两投”的约束,或不因由编辑部内部不能言明的种种“原因”而遭到白白地耽搁、“枪毙”,而增加新的希望,稿件有可能“死”里回“生”,被别的报刊选用。如果有这种可能性,为什么不给作者这种投稿自主权,而定得按“一稿”不能“两投”  相似文献   

11.
并非小事     
一稿两投,文章名家自不屑为,严肃的作者也不肯干。但是,目前在一些业余作者中,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却颇流行。据说是为了防止编辑犯“官僚主义”。事情该怎么看?常见报刊编辑和工人们费劲地编排出一篇可用之稿后,发现别家报刊已登出来了,于是不得不又忙着拆活,倒版,大家一番辛苦白费,都觉得“受了捉弄”。又见有的文章,别的报刊虽已登出,但编者疏于查看,造成重登,“吃了别人嚼过的馍”,人们也不舒心。因此,我想之又想,得出结论:还是要反对一稿两投。两投、多投成风,流弊良多,绝非“文坛盛事”。就在不久前,有位朋友写的文章,两家一小一大的报纸先后刊登,一字不差。莫非他也在搞一稿两投?我当面提出质询。他叫苦不迭,赶忙解释:“我只给了小报,没往大报投。大报登了又不说明是转载,可冤枉我了!”  相似文献   

12.
谈一稿两投     
对编辑来说,一稿两投或多投是一个不大不小令人困扰的问题。除非定稿前编辑部得到作者的通知,或发现一稿两投,否则编辑工作常陷于被动,有时甚而面临四面楚歌的窘境。 发稿的要求是:“齐、清、定”,最忌讳稿件换来换去,在版面上大动干戈。如果排印期间发现一稿两投,必须被迫撤稿,遭到指责的不是“肇事”的作者,而是编者,这里且不说编辑要赔多少好话,致多少歉意。如果稿件已付印,生米已成熟饭,责任编辑将因此受到领导、读者的指责,责无旁贷地承担责任,否则何谓责任编辑。 一稿两投的直接受害者是读者和编辑,编辑的尊严受到损害,劳动受到愚弄;更严重的是刊物的声誉受到影响,造成多方面的浪费。  相似文献   

13.
有同志问“一稿能不能两投或多投”,我想,这个问题恐怕不能简单用“可以”或“不行”来回答。据我所知,在制订了版权法的国家里,版权法中一般都规定了作者可以行使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等方式利用作品的各种经济权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同一部作品,作者可以同时行使多种经济权利,也就是说,可以一稿两投或多投。例如:一个话剧剧本的作者,可以同时将剧本送给出版公司出版、剧团上演、电台广播,还可以将剧本译成其他文字同时送交其他出版公司出版、其他剧团上演、其他电台广播。又如:一位英文小  相似文献   

14.
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李良明 《编辑学报》2003,15(1):17-18
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不论是作者,还是编辑出版部门,都应按我国著作权法办事。作者一稿两投不仅违背我国著作权法,而且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出版者不及时处理稿件,履行法定义务,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作者回执,也是违法的。出版者与作者在著作权法面前是平等的:作者在投稿时,应向出版者庄严承诺,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不得向其他出版者投稿;出版者在收到稿件后,也要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完成一、二、三审,及时提出审稿意见和处理意见,通知作者。这样,作者与出版者之间,才能逐步建立互信的良性循环关系,一稿两投重复发表的问题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5.
宽容之余──本刊主持人絮语一稿两(多)投以至一稿两(多)发似乎不是新话题,只是现在这种现象好象多起来了,远的不说,去年以来本利己有若干篇文章与兄弟刊物“撞车”了。一稿两投历来被出版界反对,而本刊倒是持一种宽容态度,理由嘛,自然可以凑几条:一曰《著作权...  相似文献   

16.
《河北科技图苑》2008,21(4):F0004-F0004
近年来,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急于刊发自己稿件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想过:一稿两投或多投了,就需要有两家或多家出版者为此付出审稿、编辑加工等重复劳动,从而给出版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做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一个  相似文献   

17.
《河北科技图苑》2007,20(4):F0004-F0004
近年来,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急于刊发自己稿件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想过:一稿两投或多投了,就需要有两家或多家出版者为此付出审稿、编辑加工等重复劳动,从而给出版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稿两投或多投的做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一个  相似文献   

18.
我不同意“一稿多投”合法化。其理由如次:1,对作者来说,如若“一稿多投”合法化,那么,作者就有权一稿两投、三投甚至几十投……这样,优质稿件,就可能被刊发数次,十几次甚至数十次,而且,今年被刊发的稿件,搁上几年以后,还可以以“新作”面目再次被循环刊用……这样做的结果,明显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利于激发作者不断进取的精神。各国出版界也未见此先例。  相似文献   

19.
当前相同性的刊物较多,交叉学科的大量涌现和综合性科技期刊的增加,论文的重复发表和一稿两投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日趋增多,值得重视。一稿两投,有的全文一字未动,有的把题目和内容稍作改动,或者改动署名,甚至改头换面,怀着侥幸心理,多处投寄。为避免重复发表和一稿两投,我们做了大量工作:1)作者投稿时,一再问作者是否已投其它刊物,改稿后,尽快审校,如果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未决定刊用与否,需要通知作者,  相似文献   

20.
《杜绝一稿两投》一文(载《新闻战线》今年第四期)反对“一稿两投”,我很赞同,但对文章分析的造成“一稿两投”的某些原因,我却不能赞同。其中一条是:“有的报社编辑借故人手少,来稿多,有时有的稿件连看都不看,就被扔在一旁。”我认为情况并非如此。就我和我所接触到的编辑而论,凡是到手的稿件,都是一律要看的。因为编辑的心情,是巴不得从来稿中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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