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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控辩平等、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维护被追诉者人权的客观需要。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具有明显进步性,但主要是一种权利宣告或确认,缺乏程序保障,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予以保障: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证据保全请求权;完善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相似文献   

2.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当前,在"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正常行使存在诸多困境。审判中心主义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律师调查取证权应当以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为发展方向。故而需要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格局,拓宽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时间维度,赋予律师广泛的在场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保障机制,确保律师调查取证权顺利行使,进而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助力审判中心地位的形成和确立。  相似文献   

5.
自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构建以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一直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在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视野下,充分落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刑事司法改革视野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充分落实,可以从权利本身出发,充分保障自行调查取证权和申请调查取证权,从实践问题出发,赋予值班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从未来路径出发,探索律师调查取证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6.
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应定位于广义辩护人 ,而且应有效地保护其会见权 ;在起诉阶段应有广泛的阅卷权和平等的调查取证权 ;在审判阶段应重视辩护材料和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7.
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并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权,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律师的会见权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对此,笔者认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转变执法人员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加强律师自身的维权意识是保障律师会见权得以充分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权利,但法律的立法体现并不等于法律的司法实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目前还存在着多重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障碍。通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内容的概述,同时结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研究探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所幸十多年的讨论终于结出硕果。2007年新《律师法》的颁布是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其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诉讼阶段的限制,实际上赋予了受委托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必然会造成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的冲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诉讼文明的一大进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实施几年来逐渐暴露出法律和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完善以律师为主的辩护制度,首先要着手确定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还要克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执业风险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已成为律师能否在侦查阶段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让律师享有了介入侦查的权利,但没有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此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和地位,增加了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健全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制度,从而完善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中重要参与人,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特定的执业原则与诉讼地位。以保障律师法律使命的实现。然而,现实中辩护律师却遭遇了尴尬的处境,游离于公诉人与当事人之间。因此从律师本质属性出发,应当重新界定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与诉讼角色,赋予律师应有的使命。  相似文献   

13.
新的《刑事诉讼法》形式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 ,但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 ,需要在律师的刑事诉讼地位方面 ;在律师辩护中存在的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方面以及如何提高律师辩论权效能方面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完善 ,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 ,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侦查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与其辩护律师或亲属会见交流的权利是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公认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率较低,亲属会见更难以实现,侵犯犯罪嫌疑人帮助和救济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针对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见交流权的现状,提出几点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律师在办理第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时,需要熟练掌握第二审程序中会见与第一审程序的不同之处,牢记二审会见的注意事项,打消被告人的顾虑,核对案情的关键情节,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尤其应紧紧围绕第一审刑事判决中所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辩护,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我国辩护制度得到了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辩护;增加了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规定;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有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对辩护人或者其他人的禁止性规定.增加的这些规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其中的侦查机关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任意追诉,对侦查机关特别告知义务的规定便于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但存在条文表述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应明确通知的内容、对象和期限,建立追究辩护律师刑事责任异地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9.
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司法伦理经常面临着激烈的道德冲突,由于人们对此缺少认识,因此给刑辩律师的执业带来了许多压力。要想解决实践当中刑辩律师紧缺的问题,改善刑辩环境,有必要对刑辩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司法伦理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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