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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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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学教育面临转型,逐渐彰显其职业教育属性,更重视实践教育,并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在法学教育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面临着一些挑战。要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必须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使法律硕士教育向着实务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既不同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也不同于法学硕士研究生,但究竟如何定位,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实务中都比较模糊。基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法学教育过度扩张等现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根据我们调研问卷的结果,将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定位为高层次、精英化、专业化、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比较符合社会需要和法学教育的内在特点的。增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这一类别有利于提升我国硕士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  相似文献   

3.
从1996年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体系中的新生事物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又给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全新的理念.法律硕士教育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其教育与培养方式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教育的特点,法律硕士教育的影响将渐行渐深.  相似文献   

4.
法律硕士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然而,这一“热”现象却仍然存在“冷”问题。为此,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从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的本质着眼和思考,认为教育的过程性仍是法律硕士教育的核心、要求和期待,并对过程性作了制度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基于我国法律教育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实践型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在这几年蓬勃发展。本文针对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性质,结合部分高校的教学方式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有必要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招生制度、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有必要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招生制度、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社会对法律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国在借鉴美国J.D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法律硕士教育。经过多年发展,法律硕士(非法学)取得了长足进步。2009年我国建立了全新的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类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开始走向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并列的时代。但是由于法律硕士(法学)出现时间晚,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限,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需要从课程设置、师资结构、育人模式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从而保障法律硕士(法学)的人才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没有走出"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老路。以应用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创新法律实务教学模式、培养法律实务教育师资、构建法律实务教材体系和建设法律实务实践基地等几个方面入手,或许可以探索出法学本科生培养之新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硕士学位教育究其本质乃是法律职业教育,对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其根本目的.我国法律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仍存在定位模糊的缺陷,导致法律硕士的考核标准难以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有效对接,在理论课程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和学位论文考核等方面也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因而有必要重构我国法律硕士考核标准,从基本素质考核标准、基本知识考核标准和法律实务处理能力考核标准三个方面设置总体性和指导性的考核标准,并对理论课程、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的考核标准做出修订.  相似文献   

11.
从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看中国法律硕士的培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已经在中国发展了5年,从初始阶段的纯粹职业化培训到目前的职业化教育,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尤其是美国法律博士培养模式的影响。笔者在研究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法律硕士应如何定位以及如何培养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被定位成通才教育,加之知识层次、社会阅历等因素,本科毕业生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侧重于学术训练,在实践能力上也存在欠缺之处。因此,培养大量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任务便压在法律硕士教育的身上。法律硕士JM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本文针对法律硕士教育的这一特点,对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师资建设方面的现状和发展作一探索,以期对培养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有所裨益。一、培养模式法律硕士教…  相似文献   

13.
法律硕士(法学)是2009年教育部新增的一个研究生专业学位,以培养专门型、实务型的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职业化培育方向.但当前在其职业化教育方面面临诸多困境,需要我们针对其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该专业性质的认识,加强师资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开发专门的就业市场.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法学教育如何改革一直是法学教育学界长期以来所探讨的问题,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基本定位于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脱节使得我国法学教育面临困境.MOOC作为当今发展迅速、前景理想的教育模式,在与法学教育结合的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学教育范围有限、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缺乏法学教育需求的考核模式等困境,如何应对困境将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难点与突破口,应对方法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学习成果认证机制、设计适用MOOC的新型法学课程和采用SPOC以弥补MOOC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借鉴国外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处于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应然之路。但此种模式在我国当前却面临着"水土不服"的窘境,这主要源于中美两国在法学教育定位上存在的差异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我国高校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师资、资金等方面的不足。随着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权重在逐步加大,其现实功能也逐步从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向输送司法实务人员的转变。结合当下的中国国情,诊所法律教育应主要面向法学研究生开展,同时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功能,才能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真正在我国得到推广。  相似文献   

16.
诊所法律教育虽然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困境.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源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与教育目标和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存在较大反差.针对本科法学教育,应将诊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理论课程的学习,并从理念到制度上提供保障;针对法律硕士教育,建议全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采取“两年诊所课程十一年诊所实习”的培养方式.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展。法学教育规模持续扩大,逐步从"精英式"向大众化法学教育体制转变;法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不断调整,逐步从以法律通识教育为主转向以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为主;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学学位与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日益完善,各类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法固定化、体系化;法学教育投入快速增长,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和师资力量显著增强;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人才供给成倍增加,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巨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学教育又面临着内在和外在双重挑战。  相似文献   

18.
日本法科大学院是培养职业法曹的核心性教育机构。设计该制度时,它充分考虑了与司法考试、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之间功能的合理配置,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及授课方式上也注意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些方面对我国法律硕士制度完善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阶段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主要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学生,侧重于对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其毕业生也主要侧重于在学术研究机构就业。法律硕士研究生(简称JM)主要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其在校学习侧重于法律实务的解决,目的是培养  相似文献   

20.
2010年各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新增了一项——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本法硕,它是介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的新兴专业。基于目前的就业状况,大部分法学硕士研究生最终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只有少数研究生继续学术研究。但从事实务工作的研究生过去主要接受学术型培养,参与法律实践少,不能很好地与社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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