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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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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刑事再审程序的设立,对于纠正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应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明确规定再审的理由,明确规定提起再审的时限和次数,取消原审法院的再审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缺陷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完善发起再审程序主体的设置,取消法院发起再审的主体地位,限制检察机关发起再审的范围。规范提起再审的事由,保障当事人发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监督和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目的是要启动再审程序。应当完善再审程序和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权保障和公正价值。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在申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具体程序的运行等方面存在着不少弊端,亟待完善。因此,应强化当事人申诉权;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权;明确再审的管辖、再审方式和效力;确立再审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再审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规定上过于原则,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应规范再审诉权,规定再审之诉的主体,再审案件的范围,再审事由,再审审级,次数和期限。  相似文献   

12.
刑事再审理由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理由的规定具有非确定性,非理性化的缺点,致使实践中当事人间及其与法院之间对再审标准的认识时常不统卫,引起再审程序的混乱,本文从再审的正反作用入手,辨证地分析再审的特点和局限性,对现行再审理由进行一定的解构,并重构了我国的刑事再审理由。  相似文献   

13.
对冤错案件及时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刑事申诉作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材料来源,为权利人提请救济冤错案件提供了重要途径。但由于实践中申诉审查主体不中立、审查程序缺乏监督以及审查标准高,导致申诉案件难以进入再审程序,申诉制度被虚置。为保障申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引入异地审查模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审查公开进行,保障律师的参与,降低再审启动标准。  相似文献   

14.
再审程序是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补救程序。再审程序的合理建立和法律实践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分析了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照旧法的主要调整内容,提出再审程序现存的法律弊端,并对此发表一些浅见,提出如何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诉讼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启动事由和启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等诸多问题。因此,直从更新司法理念,取消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资格,合理界定启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高再审程序审理法院的级别,限制再审次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对于规范和限制再审程序启动有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司法实践出现"终身不终"和"申请再审难"并存的现象。本文立足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规定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再审启动事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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