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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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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法院W和P适用简易程序的典型研究表明,轻微案件大量存在,使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率现正呈上升趋势,但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仍不足,其庭审常流于形式。为此,建议对中国的刑事司法作进一步改革:增设类似处罚令程序的书面审理程序,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公诉人必须出庭,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为贫弱的被告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选择权的制度设计存在缺失。笔者以权利维度下的程序正义为视角,着重分析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选择权的理论基础,即程序正义观念的确立、意志相对自由理念的完善、人权保障功能的跟进、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实现。在借鉴相关国家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被告人自愿认罪时,应享有申请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相似文献   

4.
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保障司法公正。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适当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明确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条件,加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改变公诉人不出庭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创设了简易程序,满足了迅速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但是程序的设置并不缜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关怀不够,亟需限缩简易程序的适案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强化辩护制度、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明确庭审程序运作等.目前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有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之虞,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6.
基层人民检察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存在着适用简易程序率不高、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建议采纳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德国的刑事简易程序体系由处罚令程序、简易程序、诉讼协商程序等构成,实际上是一种高度类型化的司法体系,以简单、即时、速决的方式应对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因地制宜地实现各类案件中价值和利益的权衡及取舍。德国刑事简易程序主要通过适用案件范围、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和辩护权充分行使等三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  相似文献   

8.
张磊 《考试周刊》2014,(99):19-19
<正>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侦查人员出庭规则,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7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的义务,以及启动侦查人员出庭的程序,表述更清楚,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现状及存在问题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助于案件推进,一方面能够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消除被告人的侥幸心理,迫使其  相似文献   

9.
目前,简易程序以其独特的程序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具体表现为适用比率高、范围广,适用标的呈扩大化趋势,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审判效果。然而我国目前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与日益发展的民事诉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机构、程序的转换机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简易程序案件质量评判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原则,刑事简易程序应运而生.程序的简化,必然使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现行法律关于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权益保障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合理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被告人享有对法院变更罪名的知悉权,赋予被告人完整意义上的选择权等等,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益保障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原则,刑事简易程序应运而生。程序的简化,必然使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现行法律关于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权益保障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合理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被告人享有对法院变更罪名的知悉权,赋予被告人完整意义上的选择权等等,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益保障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具有适用率偏低、被告人翻供比例高,律师参与诉讼及作无罪辩护比例高,案件类型分布广,出庭目的主要是为证实取证行为合法性等特点。侦查人员出庭后,被告人翻供使原证据体系受冲击,交叉询问致使庭审对抗性加强,庭审效果的不可预测性增强,不出庭或故意做伪证对公诉存在风险。公诉人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审查证据,开庭前做好沟通,庭审中做好法庭询问,庭审后做好总结。  相似文献   

13.
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效率,而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并没有达到此目标,表现为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否认、辩护权保护的不完善、知悉权的缺失等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对被告人权利的漠视。在与域外有关被告人的选择权、知悉权相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当给予被告人完全的程序选择权、对罪名以及证据的知悉权以及被告人辩护权被虚置和继续完善被告人辩护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外逃型缺席审判中正确适用证据规则,不仅有助于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然而,既存制度下的证据规则存在适用疑难,包括启动缺席审判的控方证明责任过重、被告人放弃出庭的自愿性推定规则失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适用不明和域外证据的鉴真规则粗疏。因此,应当基于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权利放弃理论兼顾价值权衡理论、尊重他国司法主权、精细化的"智慧司法"这四项基本理念,适当减轻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控方证明责任,完善被告人放弃出庭的自愿性推定规则,区分证据取得和证据使用的阶段性概念,并构建和细化智慧鉴真规则,从而实现证据规则在缺席审判中的规范合理适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简易程序在立法修正后存在着程序启动适用率不高和程序转化被滥用的现象。程序启动首先要根据法定条件和排除情形进行范围确定,然后通过价值权衡予以选择适用。程序转化要以新出现的情形为依据,而确定该情形是否需要程序转化仍应根据适用条件进行判断。法院享有程序启动和转化的决定权,为了防止程序启动与转化的随意和滥用,法院的启动和转化权应当在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监督、制约下运行。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对构建中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构想.在适用范围上,采用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结合的划分形式;在适用主体上,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在启动方式上,赋予法院在适用范围内的刚性决定权和当事人的合意程序选择权;在与普通程序的转换关系上,设置二者间有条件的双向转换;在具体程序规则设计上,借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从起诉到判决、上诉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诸多立法上的缺陷,比如适用标准的虚设性、程序决定的职权性、程序设计的非简易性等。基于此,应当尽快修改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和范围;赋予当事人有关的程序选择权;缩短简易程序的审期,取消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规定,在本中,笔还提出了简易程序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为价值目标的全新观点。  相似文献   

18.
当前,民事简易程序正以其独立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在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保障其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文章以基层法院为视角,对近3年来某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简易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虽分流了一些案件,但其适用范围较小。因此,对于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且自愿认罪的前提下,实行简化审理,从而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时,需要严格把握其提起及适用条件,并注意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混乱的局面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对简易程序规定粗简的现实,对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革与完善简易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的灵活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解决实践中审判人员缺少与案件量繁多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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