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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将作品交给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必须授予图书出版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专有出版权,没有协商的余地。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出于加大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需要,对此作了修改,规定图书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应与著作权人进行约定;合同约定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一、专有出版权的权利性质及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专有出版权即享有资质的图书出版者独家复制、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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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以上三种抗辩权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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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应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五条 出版者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60%向著作权人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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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间 ,出版者享有独家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出版社通过对图书的出版 ,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享有著作权人授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 ,即由于图书专有出版权的行使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是对出版社在传播图书时进行投入的回报 ,是图书形成商品产生利益在一定时间、地域内 ,在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平衡。他人要经过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双方的同意才能出版这类版本。E book诞生以后 ,其版权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讨论最多的是有关e book的版权保护问题 ;而实际上 ,e book出现以后 ,对专有出版权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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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之间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等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双方基于诚信基础之上经协商一致后真实意思的表达.在图书出版业务活动中,出版者和作者本着诚信的原则开展合作,是顺利履行图书出版合同的基础.总体来看,当前出版者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融洽的,图书出版合同的履行完成率也是比较高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今社会情况复杂而多样化,少数人受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受金钱等利益驱动,导致心理浮躁、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以各种不正当手段甚至违法行为获取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出版领域的工作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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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显然,作为出版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与其订立合同又无书面许可,轻者可以说是不当,重者可以说是违法。当然,这里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对熟人,觉得信得过,嫌订立合同麻烦,省略了这道法定手续;一种是明知故犯,出版者有意识不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以便从中渔利,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使著作权人明知吃亏,也因无凭据,只好作罢。不论是哪种情况,都对著作权人不利。所以,著作权人应增强合同意识,认识到:《图书出版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保护自己著作权不受侵犯的法宝,一旦著作权受到侵犯,可以以合同为依据向法院投诉,求得法律保护。 出版者也应该加强合同意识,不能图省事,更不能钻著作者不熟悉著作权的空子,不订合同,从中渔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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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和履行出版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0月27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诞生了。在深入学习和实施新著作权法的过程中,结合多年来的出版实践,深感图书出版者学好、用好著作权法,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就出版社在订立和履行出版合同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订立出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即以书面的形式将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协商的结果固定下来。应该看到,出版合同的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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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广角》2001,(12)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石,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期刊社利益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期刊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就是这种状况的一种具体表现。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作品出版的独占权,排除包括作者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出版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第1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该条第2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种把专有出版权赋予图书出版者的做法,对保护图书出版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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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域范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出版社基于最大化利益的追求,往往在与作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就专有出版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据此独占性地享有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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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权利,比如直接和出版社订立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可以直接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比如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作者能够直接了解到他的作品什么时候出版,印刷多少册,每册的定价多少,和他应得多少报酬.由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是行使著作权的最理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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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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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有出版权及其侵权法律责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刘文一、专有出版权的概念及其取得方式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和约定地区以同种文字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专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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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者和作者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予以明确;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需要通过订立出版合同才能获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书稿情况不同,稿酬标准、付酬方式等也不相同。为使编辑把握签订合同的诸要素,有必要制定《出版合同实施细则》,依据《细则》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以避免合同条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出版社的情况不同,《出版合同实施细则》可以各有特色,但下列内容是必不可少的。1-签订合同的前提是选题已获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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