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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通过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来完成的。同其它部门法司法运作相比,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司法运作表现出对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巨大期待。这种期待表现为立法者对法典编纂的热切和司法办案人员对成文法的强烈渴望和绝对的依赖。但是,纯粹的正式规则、显型规范治理的理想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的司法运作,或言之,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作同样需要非正式规则、隐形规则的介入,这是由刑法正式规则、显型规范的局限性及法律运作的规律决定的。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理论及刑法实践中根本性的问题,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确定为基本原则。我国最终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并将其作为刑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还存在着不符合甚至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处,因而认真地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蕴涵、调整价值取向,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保障人权和限制司法权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在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进程中,由于司法独立尚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基层法官中缺乏法律至上观念等原因受到一定阻碍。解决以上问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司法体制,提高基层法官的综合素质,减少人治因素,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4.
王振生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6):17-20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将罪刑法定明确规定为其基本原则,但这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刑事司法才是罪刑法定原则得到最终实现的根本保障.但在当前,罪刑法定的司法化还存在着许多障碍.本人认为,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立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保障、正确处理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恰当运用司法裁量权、高素质司法群体的培养是我国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罪刑均衡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为罪刑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它的确立对我国刑事立法以及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但这一原则的实现却面临着现实的重重阻力. 相似文献
6.
金连涛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25(7):64-67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刑法的封闭性、被动性,刑事领域的能动司法是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的能动。实务中能动司法表现为提高案件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多种形式;同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应该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左勇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9,(5):58-61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之为“刑法的铁则”,也被称为刑法的理论基石,它的价值与功能是其他刑法原则无法替代的。我国1997年《刑法》采用直接规定的模式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的刑法向现代刑、科学刑、民主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得以真正贯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球议. 相似文献
9.
石来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1):106-108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刑事司法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针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定并实施以来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作者认为,其症结之所在是法官刑法解释权的缺乏。只有从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法官刑法解释权存在的必要性,并逐步赋予法官刑事司法中的刑法解释权,才能确保罪刑法定主义各项机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5(4):72-76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沈家本将西方的法治思想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近现代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改良了中国几千年的旧刑法体制。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以保护人身权利、废除封建专制为宗旨,以反对比附援引、排斥律外科刑、平等适用为思想核心,以罪刑相适应、废除酷刑、明刑弼教为司法主张。这一思想不仅对中国近现代刑法制度起到了理论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现行刑法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聂平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5(5):552-552
彭风莲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百年变迁研究》,今年3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20千字。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西方,其核心价值是保障自由、限制权力。该原则于清朝末年登陆中国。民国时期,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虽有明文,但在特别刑法与司法上却屡遭破坏。新中国成立后,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经历了形意迷失、形意飘忽、形意俱备的过程;在司法上,法律意义上的罪与刑,经历了由领导入定、由执政党定、由法定的历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13.
李铁根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5):26-2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是公认的法律原则,对此原则,刑法如何反映和体现是长期困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难题,本力图通过刑法的公正与平等观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从理论上阐述了刑法平等,公正观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发挥其特有的社会调节作用。但在刑法视域下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排斥习惯法以及成为理论共识,造成习惯法处于被压制地位。本文通过构建习惯法的理论基础来探讨习惯法在刑法视域下司法适用性相关的问题以及应有的司法态度。 相似文献
15.
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纵观我国新刑法的全部条,与此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地方为数不少,仅在总则部分也有数处,本仅就刑法总则中与罪刑均衡原则相冲突的条作出辨析,意图消除刑法条的自相矛盾,以达到刑法内部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其确立为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此走上刑事法治文明的轨道。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权与限制司法权的滥用。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包括形式罪刑法定与实质罪刑法定,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互为表里,才能真正践行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毛莉妹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0(4):33-37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的刑法之中,该原则的确立对于我国公正司法,准确打击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人不予追诉具有重要作用,本从“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罪刑法定原则的两大内容,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现代刑法两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遵循的是严格规则主义,而刑罚个别化原则则要求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这两大原则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两大原则逐渐出现折衷调和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吸收刑罚个别比原则的合理因素,由绝对走向相对,而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在罪刑法定框架内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