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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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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对刑事诉讼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证明责任的本质属性、证明责任与诉讼结果的辩证关系、有关证明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证明责任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对证明责论理论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以何种分配原则将真伪不明事实的证明义务及不利后果分由各诉讼主体承担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一种原则的确立应适当吸收历史的给予,同时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基于此,章评介了国外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说,分析了影响确定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之因素,进而提出我国应确立一般和具体这两种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证明责任(现亦称举证责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众多学者都对其有深刻地研究,提出过不同的见解。但由于概念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造成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讨论,研究具有很少的可比性。作者倾向于把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和结果上的证明责任,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为出发点,具体讨论刑事诉讼中各证明主体承担何种证明责任,试图将此概念更加透彻地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5.
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死在一个“举证责任”概念之下,并从提供证据的立场把握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考察举证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两大法系的举证责任理论都承认在举证责任的不同解释中证明责任为其本质,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应为负担,是当案件事实于最后仍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是指特定主体所承担的证明案件事实的风险责任。明确举证责任的主体 ,举证责任的范围 ,有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 ,分清责任。本文试从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系以及举证的时间等方面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7.
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理论为基础,结合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论述了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证明,并着重阐述了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
<正> 证明责任理论是我国刑事证明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正确理角和运用这一理论来查清案件事实,是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保障人权的重大问题。但是,当前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理论的阐述,存在概念上的混乱和理论上的不清。因此,本文试就刑事证明责任的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以求教正。 一、关于证明责任概念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本文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应明确划分为举证责任和结果责任,以理清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及转移问题.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应是法定的当事人应履行的诉讼义务.针对我国目前民事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将现行的较分散的规定整和到法律中去,并且充分运用司法解释这一有效的工具以避免实体法的滞后.  相似文献   

12.
在因果关系推定的视域下,原告须先就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盖然性。然后才发生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我国现行法采用的是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要件从诉讼伊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损害行为和所受损失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应当自始由被告来承担,故原告对因果关系提出“表面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并非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倒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探讨此类诉讼中的证据法问题。为了通过诉讼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方面,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加害行为违法性;对于财产、人身以及精神损害的事实,由受害人加以证明;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则借助于证据法上的推定来进行。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以“危险领域说”理论解决此类问题。对于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证明活动,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只有正确认识证明责任的应有内含,才能更好地把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制度建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关于如何配置信息不存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致力于技术性策略应对,具有局限性。欲破解此类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配置困境,亟需回归理论共识,相较于"分层次说","规范说"更适合被引入到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将以实体法规范为基础的"规范说"作为理论支撑,加之对司法实践案件的归纳,在"双阶层"证明对象的基础上分别配置证明责任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6.
伪卡盗取存款的索赔诉讼中,证明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待证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与待证事实的证明困难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并不能把待证事实证明的难易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依据。以规范说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之基本原理,持卡人应就其违约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存在伪卡交易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银行应就其抗辩成立的要件事实——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承担证明责任。上述两个要件事实存在难以直接证明的可能性,可以通过间接证明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诉讼理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法官按照什么标准来分配证明责任,才能符合实体公平、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的理念,既要从宏观上确定适用于种各类诉讼的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又要从微观上解决具体个案中证明责任的合理均衡分配。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证据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建立举证时效制度等,对我国立法实践及其改革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马俊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2(2):121-124,128
哈贝马斯是哲学领域的“对话、商谈理论”的代表人物,所倡导的商谈理论影响甚远。在哈贝马斯商谈论语境下对权利推定进行重新解读,试图发掘权利推定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和价值。权利推定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普通民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一切参与权利实践的社会主体。权利主体具有多元互动,即主体之间存在一个权利诉求、权利讼证,权利确定的权利推定互动过程,多元主体互动对司法实践具有制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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