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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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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以增强票据在流通和使用上的安全性,其构成要件有四:须从无权利人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而取得;须付出相应的对价。适用善意取得时要注意四点:一是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受让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继受票据证与人的权利瑕疵;二是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已为合法持票人;三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应以有效成立的票据为前提;四是要注意票据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限制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在于弥补票据转让的权利瑕疵 ,保护票据的善意持有人 ,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虽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 ,但票据善意取得的复杂性远非动产善意取得的复杂性取得制度所可比拟  相似文献   

3.
吴岳 《华章》2013,(32)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民法上的动产取得制度。票据权利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实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相似文献   

5.
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性债权,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更强调权利的可转让性和交易安全,因而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领域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既然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必须具备必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受让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已付出合理的(相当的)对价等要件。持票人持有票据如具备这四个要件,即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同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陈小燕  王春芳 《广西教育》2009,(27):104-106
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陈志强 《考试周刊》2007,(33):148-14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理论中极其重要的基本制度,但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许多问题我国尚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入手,通过善意取得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阐释了笔者对善意取得问题的见解,尤其重点论述了目前争议最为激烈的关于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相似文献   

8.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意在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以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各国立法中大多规定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此制度,我们必须明确这些构成要件的内涵,解决其中包含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观点,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制度中略存争议的几个问题及善意取得在制度与法律上与其他善意保护制度的区别几方面加以论述。关于赃物是否善意取得,文章赞同有条件地对赃物实行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1.
除权判决系非讼程序中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推定,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并不具有实质既判力,当合法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普通民事诉讼的,无须先行诉请撤销原除权判决。合法持票人可以选择提起票据利益返还之诉、确认票据权利之诉或票据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公示催告程序本身的不足,导致了除权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与合法持票人权利的冲突。完善公示催告程序的运行,有利于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规范票据流通秩序和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2.
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创新性地将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较少,有些要件规定不太合理。《物权法》应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明确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不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作为构成要件,应对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应将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债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章对此持相反立场,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旨在维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以无权占有人以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动产领域和不动产领域,这是我国物权法立法对传统物权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但是《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缺乏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和衔接上的困难,如不能和合同法有效接轨,适用范围也较为狭窄,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缺乏法律根据。笔者试图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外延,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行为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变态 ,一直是各国民法普遍规制的对象。为维护交易安全 ,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 ,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无权处分制度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未设有善意取得的一般制度 ,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于善意取得之场合应如何认定 ,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模式下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应如何协调与平衡 ,就成为构建我国未来民法典时必须从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亦不明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未致妥当,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冲突之处,应重新设计两者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符合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波斯纳定理的要求,善意取得规则下交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小于原所有权人规则下的交易成本。在善意取得规则下,存在特定的受让人、原所有权人的注意水平,使得无权处分事故的社会成本最小。当法定善意标准是最优注意水平时,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对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双方提供有效激励,预防无权处分事故的发生。对于善意标准的确定,当原财产所有人主张受让人为恶意时,必须举证证明以受让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在交易当时的具体条件下不能排除对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权的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适用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都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评析提出,为保持物权法和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必须坚持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0.
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留置权的立法例比较, 我国现行留置权制度存在简陋、单薄和不合理等缺失, 建议明确将动产占有与债权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作为留置权产生的法定要件并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紧急留置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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