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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三农”领域基础法律制度是“三农”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在回应建设高效农村市场、健全统一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方面仍显不足。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市场退出机制至今仍处于缺位状态,一旦陷入债务危机,则难以顺利退出市场。因而,有必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问题进行证成,探讨其破产能力的实现路径。对此,一方面应从经济学理论维度、国家政策维度与法学维度,论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破产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公法视域下,确定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的基本遵循,探寻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的立法模式,明确《个人破产法》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适用规则的特殊性以及农户破产后的土地经营权处置,全面保障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水环境污染的面积愈来愈广,危害越来越大,越来越严重,而农村承包经营户则是污染农村水环境的最主要的主体。该文在评述农村几类主要水污染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农村承包经营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所要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归纳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流转档案。加强这些档案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针对龙岩市土地承包、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档案管理的四点思考。  相似文献   

4.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流转档案。加强这些档案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针对龙岩市土地承包、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档案管理的四点思考。  相似文献   

5.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着所有权、承包期限、使用权等不完善的方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法,对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农村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最早实行大包干的村庄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此发端。  相似文献   

7.
郭继 《河池学院学报》2009,29(4):118-123
耕地承包期限的刚性规定稳定了农地承包关系,受到了农民的赞同.然而,该规定及其配套政策却违背了农民"均田地"的公平理念及农村社会的"生存伦理",致使其在实践中未得到严格的实施.权衡各方面的制约因素,耕地承包应实行弹性期限的制度规定,在弹性期限内"大稳定、小调整",以增强其亲和力.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当前的农村,有两类最基本的经济类型:一是新型的家庭经济;二是联合体经济。这二者的结合构成了我国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我国农村新型的家庭经济是在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经济新局面的开创,不仅仅是因为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而更重要的是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典型、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历史上看,  相似文献   

9.
我国是一个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国家,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私有者,在社会中占了较大的比例。个体户是社会中经济比较富裕的阶层,这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开始试行各种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已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赵紫阳总理说:“目前在中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采取了生产队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家庭承包式生产责任制”(1982年9月1日《人民日报》).对于这种责任制在农村普遍实行之后发生的变化,至今尚  相似文献   

11.
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对人的精神价值存在于合同领域的认可和尊重,符合完全赔偿原则的应然要求,是对民事责任体系的理性发展和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跨越政策考量和法律技术的种种障碍,在民法领域实现实质正义上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2.
科研不端行为人违反科研诚信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性,有相应的法律和理论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过分突出了行政责任,有违科研项目的招投标本质上属于民事活动的性质,有必要加强完善民事责任特别是合同法责任的规范与认定。应该制定专门的委托研究合同法规范财政性资金资助研究项目的研究行为。  相似文献   

13.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根据2007年修订并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律师法》第6章法律责任之规定与旧《律师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可见,新《律师法》在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设计方面有了新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新解读和新探索,以期有利于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常的执业秩序。  相似文献   

15.
通过回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保护现状,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地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的法律保护,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6.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在罗马法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产生的。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继承,更多的是一种对传统的沿袭而非理性的逻辑建构。买卖契约法律结构的改变、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公示原则的确立,造成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近现代买卖法体系中的尴尬地位。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在现代买卖法体系中已经丧失了独立性,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确立也不宜引进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办高校在现行法体系中享有法人地位,但在法人类型的归属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可强制归类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高校在法律地位、独立责任和财产的最终归属、营利和赢利区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理论困惑。  相似文献   

18.
论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规范与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聘任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国家公共教育目标,其建立的基础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职权在合同履行中起主导作用,具有突出的公法性;教师聘任合同的缔结与履行以不自由为原则,合同责任的核心并非违约责任,与民事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推行教师聘任合同的目的有二,即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为保证该目标的达成,必然赋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或)学校在教师聘任合同缔结和履行中的特权并对该特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规制,同时赋予教师能与行政特权相制衡的权利.因此,必须贯彻行政特权法定并兼顾教师权益的法原则,适用公法规则对教师聘任合同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契约发展嬗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这形成了古代契约法律制度的诸多特点,法典化程度低,多方参与契约的订立,道德与伦理也成为契约的重要规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混合等。这些特征是由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思想层面和其他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就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既要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又要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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