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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教师的惩戒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界定,将“惩戒”与“体罚”、“惩罚”等几个概念进行了辨别,并且对教师惩戒的权限范围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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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教育方式,它与明令禁止的体罚截然不同,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有“惩前毖后”之功效。但教育惩戒毕竟是一种惩罚,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三项注意”。一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防止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违纪的学生往往更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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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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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终于出台了,这对于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教师从此可以像法官那样对照规则轻松地解决教育惩戒问题。许多研究都证实,“一张明确而具体的规则和后果的清单将会导致一种相互对立的氛围”(埃尔菲.艾恩《奖励的惩罚》,2006)。当成年人使用包括“高度控制”“强力推行”或只是简单惩罚等各种惩戒性措施时,一些孩子会变得更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并更加充满敌意。不当惩罚的最大问题是孩子自主意识,特别是自我管理能力的丧失。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盲从”“计算风险”或“逆反”。要想尽可能减少教育惩戒的这些负面效应,教师就要将教育中的惩戒与社会中其他类型的惩戒区分开来,全面提升教育惩戒的教育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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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包括中国教育报在内的各大报刊杂志连续好几期都热烈地讨论了教育惩戒问题,对此有很多肯定的、赞成的意见。笔者也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必要的辅助的教育手段。它是指教育机构或教师依法对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并在“温柔教育”、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的对学生实施的以教育为前提、以惩戒为手段、以不伤害学生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教育和惩戒。惩戒、惩罚是其手段;戒除、防止是其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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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惩戒失范的表现
在当前中小学教师运用惩戒当中,存在着两种失范情况,一种为惩戒缺失,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情况为惩戒无度,即惩戒不恰当,没有掌握好度。惩戒缺失,是指有些中小学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教师的惩戒权,导致教育惩戒的实际缺乏。一般来说,“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力,是教师根据其职业而享有的一种职权。”它是教师基于身份而拥有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时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想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时就必须行使这项权力。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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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中的“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许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只重“惩”,而忽视了“戒”。对受惩戒学生往往只是一惩了之,后续教育没有跟上,“戒”的目的被抛在一边,从而使得惩戒的效果大打折扣。尽管有的违纪学生受处分后会知错改错,但也有不少不良行为已成积习的学生会无动于衷,把纪律处分不当一回事。因此,惩戒决不是教育过程的终止,而是教育过程的开始。对受惩戒学生的后续教育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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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于是,赏识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越来越热,社会舆论也大声疾呼:教育要“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学生”,并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行为,似乎一批评就伤害了学生,一惩罚就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我们认为,教育中适时适当的惩罚是非常必要的,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的那样: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一、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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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教育惩戒”。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如此定义: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起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惩戒教育,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有教育专家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有观点认为,惩戒学生就意味着教育和教师的黔驴技穷。尤其是近些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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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对于教育惩罚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当前,一些教师不敢运用教育惩罚,而另一些教师不当运用惩罚造成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从哲学、心理学和人性论三种视角探讨了教育惩罚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教育惩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师道尊严的误用;学生、家长对教师不当惩罚的默许和纵容;因惩罚相关规定不明确,教师不敢惩罚.提出解决当前教育惩罚问题的策略:尽快出台教育惩罚相关法规,包括明确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清晰界定合理惩罚、体罚及变相体罚的标准,增加对教师无故忽视或放任学生不良品行的行为进行处分的条例;加强师德教育;由学生、家长、教师共同制定班级规范和惩罚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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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决定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 是教育,直接目的 是"戒",惩罚仅仅是手段而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侧重于戒除违规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目的 .有必要建立"戒"的考察机制,考察学生的戒除效果,进行家校协作,共同考察.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惩戒方案,防止学生受到不利影响;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做到合法惩戒、公平惩戒和程序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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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对学生亨有惩戒权,但是这并不妨碍教师对惩戒权的研究与行使:在美国,家长不准体罚孩子.但是.并非不惩罚孩子。我们来看一个“体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