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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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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和社会对其所作的综合评价,属于名誉权范畴。它由民事主体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要素决定,并具有专属性、时间性、非财产性、客观性、差异性和绝对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资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和社会对其所作的综合评价,属于名誉权范畴.它由民事主体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要素决定,并具有专属性、时间性、非财产性、客观性、差异性和绝对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立法上没有将隐私权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其包含在名誉权之中。但它与名誉权在主体、权利、性质和侵权方式等方面是不相同的,各自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和保护领域。因此,应将隐私权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未经本人同意而公开其姓名及公开肖像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和肖像权,而应是隐私权。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针对名誉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厘清名誉和名誉权的内涵、协调个人名誉保护与公共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文艺创作与名誉权保护的关系、赋予民事主体更正删除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作为人工智能分支的深度伪造技术对个人名誉权造成侵犯:个人信息泄露,破坏受害人心理屏障;搜集材料困难导致证明个人名誉权损害较难;个人合法权利受侵,行使更正权受限;物质损害补偿难以抚慰受害者。针对上述问题与成因,亟待从《民法典》的角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继续推进网络实名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举证负担;优化网络侵权规则,设定初步审查义务;采取事后救济,完善民事精神赔偿等,以实现深度伪造技术下《民法典》对个人名誉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死者名誉问题的规定与司法实践出现了不一致,学界有人主张保护死者“名誉权”的观点与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有冲突,我们认为法律保护死者名誉,并非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是保护死者在生前就获得的、形成的社会评价,以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利益,即死者的近亲属以及社会的利益。侵害死者的名誉,其诉讼主体应为死者的近亲属;侵害行为可能损及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我国名誉权法律保护存在着死者名誉利益保护与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在死者名誉权保护方面,立法应将死者名誉权规定为名誉权的特殊类型,以明确死者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同时完善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诉讼主体、期限的设定是完善我国死者名誉权的保护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在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中,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的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同时,由于教师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具有特殊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现行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救济。现有法律对学生名誉权的保护不完善,这会严重危及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侵害学生发展权。因此,必须完善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机制,建议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8.
作为私权的名誉权保护与作为公权的批评监督权的保护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权利的相互性使得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受到名誉权滥诉的干扰。保护舆论监督应确立一种能避免更为严重的损害方式来配置公权或私权的司法精神:诉求名誉权保护的主体应予限制,公共权力机构及公益组织不轻易享有名誉权保护,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名誉权保护亦受约束。涉及名誉受损的报道题材或内容属性方面,报道自致性名誉受损的事实,监督权予以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9.
严格说来,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并无争议,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国家法人说”(国家法人说、国家法人拟制说、国家法人有机体说等等),是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解释成一种法人,而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通行的“国家特殊主体说”,也承认国家是一种民事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依据何在呢?由于国家法人说和特殊主体说实质上强词的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主体类型中的归属,因而对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理论依据,多有忽视。  相似文献   

10.
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传播中担当着重要角色 ,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 ,主要是 :法制传播文本出现信息误差 ,从而误导受众 ;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权 ;色情、暴力内容充斥法制传播文本 ,误导受众 (尤其是青少年 )的价值观 ,引发犯罪 ;媒介监督职能行使不当 ,影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相似文献   

11.
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对其商誉享有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文章认为要确立商誉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侵害商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要在未来民法典中确认商誉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12.
非法人团体广泛参与着民事活动,它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而且它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3.
<正>一、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具有必然性言论自由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而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在现代宪政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属于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将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予以明文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就其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相似文献   

14.
何松 《池州师专学报》2002,16(4):44-44,78
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构成是判断人格权是否受到侵害及行为人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构成,应包括民事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15.
论"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兼论民事主体标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却迟迟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笔者通过对权利能力制度的考察,试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并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进而提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应当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现实生活和立法规定两个角度看,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分公司是本公司的特殊机关。首先,现实生活中,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多种多样,但都与使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无关,相关交易方也没有把分公司当作民事主体看待。其次,从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来看,将分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与平等和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背道而驰;从民事主体制度的一般法理来看,也没有必要赋予分公司民事权利能力;从第三主体的层面来观察分析,分公司不具有作为第三主体的“其它组织”的特征。最后,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分公司是本公司的特殊机关。它的特殊之处表现在:产生的意定性;职能的综合性;行为上遵循公示公信原则。至此,有关分公司不是民事主体的命题应得到确证。  相似文献   

17.
确认合伙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团体性,有相对独立的意志,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并能够承担相对独立的责任,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必备要件。因此,法律应确认合伙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8.
民事主体识别问题对于当事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正确识别民事行为主体,才能确保民事活动、民事审判及民事审判监督活动、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活动等安全、正确进行。识别民事行为主体的基本方法因识别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9.
商业诋毁已成为"中国式商战特征之一"。相关立法起草时,由于立法者自身智识的局限性,法律将商业诋毁限定在竞争对手之间。但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对非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媒体、消费者、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主体也要求承担商誉诋毁的责任。国外立法也多有取消竞争对手的限制。商业诋毁本质是侵犯商主体信用权的行为,立法将其囊括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的做法明显忽视其财产属性。我国应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信用权,商主体信用权则由商业诋毁条款保护,以期能完善商誉保护体系,从而有效避免司法实务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判断的主要内容为行为人是否取得采矿行政许可。非法采矿罪主体处罚的边界,要综合行为人的出资情况、行为人行为时的名义、在无证采矿中的作用等客观要素,并结合行为人对无证采矿的罪过进行判断。非法采矿罪对经济价值的破坏应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框架内进行教义学诠释,对环境价值的破坏应当从造成生态维持功能损坏方面进行判断,对安全价值的破坏宜以抽象危险犯的形式予以设定。非法采矿罪判处的刑事罚金数额应当结合行政罚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否定性评价的性质差异为前提,以处罚内容的同质性为纽带,兼顾实现可能性,体现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否定评价。非法采矿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金的实现方式,应依民事赔偿金的私益和公益性质进行类型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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