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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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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立法和审判实务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具体的缔约过失行为及责任的范围进行探讨,从而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之外的、因缔约过程中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所承担的一种补偿性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缔约过失责任是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成立与否以及合同的效力状态并无关系。在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被撤销,乃至合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情形,受欺诈方均可以要求在缔约阶段实施欺诈行为并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缔约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否认合同有效情形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可能性,并无正当性。对于合同有效情形下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以损害赔偿为主,受欺诈方也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担保合同有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又因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合同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根据保证人在担保合同无效中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主要是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追偿权和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应该抛开缔约过失责任而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传统民法上并未作明确的区分,因而产生许多歧义。现代民法研究认为其应区分为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空间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缔约阶段,而应包括合同成立之前的谛约阶段和合同成立之后的效力确定阶段;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也不应仅局限于合同效力确定之前,只要发现了足以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的法定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合同缔约阶段,合同已成立、生效甚至履行后)均可适用。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自罗马法伊始即成为立法及学说上讨论的主要问题,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着不同的立法规定,但是一般均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责任类型,二是法律效果。为能更好的把握缔约过失责任,有必要关注其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关系,因为其与违约责任均属契约上责任,而侵权行为说曾一度被认为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3.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该责任以产品瑕疵为基础,买卖关系成立以及产品在交付时具有瑕疵是该责任主要的成立要件;“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是该责任重要的责任形式,我国关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体现在若干法律中,这些规定与美国,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在责任构成方面的要求是完全一样的。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也应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而违约责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的特质,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宜规定为损害赔偿和有限继续履行两种,至于违约金与定金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归咎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基本上等同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业灾难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迫使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侵权领域,自由经济的形势又促使该原则在合同领域中确立起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还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变迁及经济学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归贲原则集中折射了一国评价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念.我国<合同法>之违约责任究应以"过错贲任"抑或"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围绕这一问题的学术见解可谓聚讼盈庭,直至今天,法学界仍然延续着上开命题理论上的不懈探讨.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借鉴经济学和制度学派的理论研究思路和工具对我国<合同法>所设计的违约责任归贲原则之效率结果予以初步探讨,以期实现对相关理论研究的有益拓补.笔者认为,从预防违约损失的有效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我国<合同法>应采行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应产生于要约生效之时,在特殊情况下,在要约邀请之时也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其应止于合同生效之时,而不是合同成立之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已被广泛认同的合同的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外,还应适用于部分合同有效的场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不包括信赖利益中的消极损害,并且不能以履行利益为上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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