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4 毫秒
1.
亲属关系形成后,在法律上会发生一定的效力。西夏社会中存在着因亲属推恩而减免的荫庇制度、因亲属株连而被刑的连坐制度、对亲属刑事犯罪予以隐匿的容隐制度及亲属相杀、相卖、相奸、相盗等亲属互犯的处罚制度。同时,西夏社会中存在着鲜明的亲属关系的拟制。  相似文献   

2.
亲属之间的性禁忌是人类古老的禁忌之一,中国古代这方面的禁忌更为严格,不但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亲属的配偶在内。亲属之间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乱人伦的禽兽之行,我国古代法律对这种行为处罚极重。通过分析古代法律对"亲属相奸"加重处罚的具体原因,揭示出我国古代亲属间有着严格的性禁忌观念、注重"男女有别"的家内伦理以及对家族伦理秩序的严格维持。  相似文献   

3.
建设法治国家不仅仅是制定和执行各种各样配套的法律,而且也包括更新或重建我们民族的法伦理。亲属法伦理"爱有差等"及义务本位性,与"自由"、"平等"、"民主"、"权利"的法治精神相冲突,亲属法伦理重视亲情、讲求人性与人本、人道的现代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相契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必须对亲属法伦理改造和继承.把法治理想转化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这是我们实现最高层次的法律秩序—法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基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伦理秩序的要求,世界各国和地区刑事法律中都规定了亲属拒证权。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亲属拒证权对社会价值的保护超过了惩罚犯罪所带来的利益,符合民众普遍的法律情感。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亲亲相隐”对于人性、人情以及伦理价值的维护与亲属拒证权可谓别无二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是不完全的“亲属拒证权”。这种不完全的“亲属拒证权”并未免除亲属证人的作证义务,也无法实现特免权制度所要保障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5.
原情断案是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的亮点之一,其内容重在考量法与情的权衡。通过对明清时期家事诉讼相关案例,主要包括亲属间人身相犯案件、财产相犯案件分析,发现明原情断案在家事诉讼运用中具有注重司法过程中的准情酌理、追求法律效果兼顾社会效果及亲属间民事纠纷判决不确定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亲属伦理取向是中国传统法律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主要体现在“以用代体、德主刑辅”的法律理念,“义务本位、皇权至上”的立法原则,“有罪推定、论心定罪”的司法模式以及“无讼是求、调处息争”的法律价值取向上。这种亲属伦理取向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对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吸引着许多外国人来学习、经商、定居,因此,唐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涉外案件与日俱增,涉外法律应运而生。唐《永徽律》第六卷第四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又注释说:“化外人,谓善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法制不同。”也就是说,唐律在处理涉及外国人罪刑问题的原则是:凡是外国人,属同一国人相互间发生的犯罪,依照其本国的习惯和法律处理;如果唐人与外国人相犯及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互间的犯罪,则按所在国唐朝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这篇文章初步讨论唐朝法律里的几个问题,即:唐律是保护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唐律是等级制社会的法是特权法,唐律反映了父权家族制,唐律反映了东方专制主义的特点,以及唐朝刑法里反映的阶级斗争。一唐律是保护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唐朝初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內容。均田制的主要精神是:(甲)一般农民和工商业者的土地是由国家授给的。  相似文献   

9.
作为中华法系在中古时期的典型代表,西夏法律不可避免地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西夏刑事法律制度借鉴了儒家“德礼为刑罚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刑观,在罪名设置上严惩“十恶”及其他有损伦理纲常的犯罪,并通过限定亲属犯罪来维护家族伦理关系。在刑罚的适用上,强调“明德、慎刑”试图通过恰当的教化使民众服从;在处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上,亦遵循儒家一贯的“士庶有别”的等级观念制定特权法。西夏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中,吸收借鉴以“礼”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与自身法律文化相融合,从而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相似文献   

10.
作为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必修课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普遍面临不受重视、专业师资欠缺、与传统法学课程同质化的现实困境。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目标与思政育人要求具有契合性,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性有助于实现思政育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实践性有助于伦理内化。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相衔接,既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又匹配法律职业考试和实践的需求。完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评价,要兼顾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坚持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的多元化;采用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1.
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救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伦理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特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上有着其独特的机理,大力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既是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有效路径也是一条救赎之道。教育可以塑造人,诊所教育有利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而法律职业伦理一经形成便具有相...  相似文献   

12.
儒家孝道伦理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孝治",即以孝治国安民,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在古代法律大典<唐律疏议>的司法条文中,既表现为立法思想上对儒家"不孝入罪"司法原则的继承与发展,更表现在制定缜密完备的刑律条文对不孝犯罪行为实施严格的防范控制.由于儒家"孝治"施政的总体原则决定了"孝"对"法"的必然干预,因此,<唐律疏议>付诸封建国家"孝治"施政的法律实践,必然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并由此形成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13.
秦汉不孝罪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政府为维护家长权威 ,对破坏亲子关系犯不孝罪者处以重刑。西汉前期不孝罪的范围逐渐扩大 ,惩处也愈加严厉。宣帝以后对不孝罪的处罚变轻 ,对普通不孝罪的惩处逐渐脱离刑法而转为教化改造。但是对严重不孝行为处以重刑的法律并未完全消失 ,经过演变终于在唐律中形成集大成的不孝罪群。  相似文献   

14.
论亲属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法律行为又称为身份法律行为,是指对于亲属的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是种属关系,亲属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下属概念。实施亲属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亲属行为能力。亲属行为能力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为人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具备亲属行为能力的特殊要件。亲属法律行为一般要进行登记,得到国家承认,才产生该亲属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有 77条 ,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 ;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是以血缘为依据确定的 ,因此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是比较明显的。血缘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融汇 ,是中华法系一大特色。  相似文献   

16.
唐律对市场的设置有严格的限制,用严厉的刑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唐律中的反映。唐律在市场管理规范方面的成就比秦朝以前高不了多少,而唐以后各朝则基本沿袭唐律,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律在市场管理方面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7.
儒家在实践理性上强调门内与门外的区别,门内以恩为重,门外以义为重,私恩与公义有明确界限。"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这两个命题都是孔子及儒家所提倡的,但他们从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相反把"亲亲相隐"作为法律的根据。具体而言,《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不能释为"檃"(矫正),它有两个含义:一是不公开告发、宣扬,"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二是微谏,"几谏谓之隐"。孔子的本意不是"隐匿错误"。事奉亲、君、师的"隐"、"犯"与"无犯无隐"的区分,反映出儒家在伦理角色和伦理情境上的分寸感。对亲人的"寻常之过",应当用"隐","几谏";但如有"大恶",则仍应犯颜,做"争子"。儒家伦理饱含着具体理性。  相似文献   

18.
亲属容隐制度非出秦律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容隐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学者以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的规定为证,认为“亲亲相隐”的制度起源于秦律,这是对“告”和“听”意思的误解,在理论上混淆了亲属间的法律关系与国家和家庭间的法律关系。现有材料只能证明亲属容隐制度最早出于汉宣帝地节四年。  相似文献   

19.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20.
唐律对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罪有许多规定,用严厉的刑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在唐律中的反映.唐律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具有简约性、严厉性,充斥肉刑,不设财产刑等特点,唐以后各朝则基本沿袭唐律.研究该问题可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在市场管理方面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