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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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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 4月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报酬有三种支付方式 :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一次性付酬主要适用于报刊 ,图书出版不常用 ,故略去不提。因此 ,作为舶来品和后来者的版税 ,便和稿酬一起成为目前我国图书出版界两种最主要的付酬方式。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稿酬是指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 ,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 )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  相似文献   

2.
有一位同志,见到他爷爷民国初年出版的书被重印了,便到出版社去领取稿酬。出版社的同志告诉他,重印已故作者的书不付报酬。这位同志拿出前国家出版局1980年5月颁发的《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指着其中第六条第二段的文字说:“这上面明明写着‘解放前出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仍付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你们为什么不执行上级的规定?”出版社的同志耐心地向他解释,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是针对作译者讲的,该文件第一条就指出制订这个文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电子出版物脚本稿酬支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电子出版物的前期设计阶段一般都有文字脚本创作这个重要环节,尤其是文教类作品。因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传统图书出版一样都要涉及出版单位给文字作者支付稿酬的问题。而如何给电子出版物的脚本作者支付稿酬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至今未有明确规定,使许多出版社在实际工作中无标准可依。 虽然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4月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二条已明确指出“本规定只适用  相似文献   

4.
方红   《编辑学报》2014,26(5):462-463
目前,国内期刊社关于论文作者稿酬的支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期刊社不支付稿酬,有的期刊社稿酬支付仍然沿用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还有些期刊社采取优稿优酬制度,导致作者意见较多。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给期刊论文作者支付稿酬,建议国内期刊社可采用基本稿酬+被引频次支付部分稿酬的办法,并就其依据、实施方法、统计被引频次时间范围、不同期刊引用区别对待及其应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5.
话说版税     
版税已成为当今我国出版行业支付著作者稿酬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付酬方法的出台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即由印数稿酬演变到版税的过程。印数稿酬是我国较早采用的稿酬形式之一,通常适用于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它是在基本稿酬之外,根据图书的印数向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支付的稿酬。不过印数稿酬还不是纯粹的版税,不是独立的支付书籍稿酬的方式。而版税则是一种独立的稿酬支付方式,当图书印数较少时,它可能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数目之和相当;当印数较多时,它就可以随着印数的增加而按固定版税率递增,最后的额度完全…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9.
汇编期刊文章的版权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题的提出 在编辑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作者为开展某一科研领域研究的需要,将发表在国内外期刊中的有关文章汇集成书出版的情况.那么,将已公开发表的文章结集出版,是否需要向期刊社购买"出版权"和向作者支付稿酬?  相似文献   

10.
某作者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投寄到甲出版社(以下简称甲社)。甲社经过编辑加工,出版了该作品,并按国家规定向作者支付了稿酬,但从始至终未与作者签订合同。小说出版后不久,甲社发现乙出版社(以下简称乙社)也出版了这位作者的同一作品。甲社认为,作者是在将书稿投给自己后,又将同一作品投给乙社的,而  相似文献   

11.
在苏联出版工作中签订出版合同有何必要性?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出版合同由谁来签?这里,首先要明确一条基本原则。这条基本原则是:只有征得作者(或作者的权利继承人)同意和在同作者协商好的条件下,方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就是说,在没有同作者(或权利继承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出版社不得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1995年4月,A出版社与作者M签订了《普希金诗选》一书的图书出版合同.合同规定,作者授权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为其出版《普希金诗歌精选》(暂名)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内,出版社享有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付酬方式和标准:按国家稿费标准.新译诗歌每10行18元,旧译诗歌每10行12元.印数稿酬按国家标准.作品首次出版十年内,出版社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十年后,出版社重印应当事先通知作者.重印和再版后出版社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合同还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做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3.
略论版税的计算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建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 ,我国出版业实行的是基本稿酬制度。这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经济痕迹且具有行政强制色彩的稿酬制度 ,不利于繁荣出版业和提高作者的生活水平。基本稿酬制度规定按照每千字若干元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表面上是按劳分配 ,实质上是“一刀切”。这和长期以来我国分配体制的单一性有很大的关系。出版业是一种内容产业 ,书籍和其他产品不一样 ,不能论字数来核定它的价值 ,两本字数相同的书籍 ,对文化的贡献可能相差甚远 ,因此 ,按照相同的标准支付作者稿酬是不科学的。出版管理部门曾经几次想以提高稿酬标准的办法来刺…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1996年 3月 ,原告 (个人 )与被告 (出版单位 )就出版某一作品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 :原告将本书中文版 (包括简体字和繁体字 )在世界范围内的专有出版权转让给被告。被告有权以各种版本形式独家或转让第三者在世界范围内出版销售该书 ,期限为10年。被告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标准是 2 0元 /千字 ,印数稿酬未做约定。同时约定 ,原告购买本书 10 0 0册 ,按实际定价的 70 %与出版社结算。并于书稿付印前预付30 % ,拿到书后 1个月内付清余款。在该合同中 ,双方就其他有关问题也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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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知识》今年第四期上赵鉴写的“忧愤”,读后勾起我的同情和不快! 时下,“取消”稿酬的何止赵公点名的两三家?我及周围的一些通讯员朋友每年都有10多家报刊不发稿酬的“欠帐”。恕我直言。付稿酬做得较好的是期刊和电台,报纸次之,漏寄或干脆不发的亦大多数是报纸。给作者付稿酬,是国家的政策规定,又不是用稿单位的恩赐。作品被采用,理应及时发稿酬,这是不难做到的。对待付稿酬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出版单位的工作作风。我认识一位电台编辑,她说每个月总编、主任都提醒大家及时给作者付稿酬。相比之下,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的、  相似文献   

18.
1984年10月19日文化部颁发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付给作者著译费(书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的,  相似文献   

20.
调查与排行     
《青年记者》2012,(1):19
本刊就稿酬标准问题的调查显示,85%的调查参与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稿酬标准进行调整,有4成多的调查参与者认为以每千字二三百元较为适宜。有一半的调查参与者认为,在网络媒体如论坛、博客、微博等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站应该向作者支付稿酬。盘点2011年12月的传媒,《中国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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