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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视法制节目在出现之初,由于揭开了法院审理、公安办案的神秘面纱,让观众的好奇心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即使节目做得相对枯燥,也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随着神秘感的失去,法制节目的编导开始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制作节目,将一个个法律个案做戍了一个个悬念迭起的故事,而低俗化也随之出现,一些节目过分渲染暴力和色情,过于详实地描绘犯罪手段及作案细节,甚至不惜透露警方严禁外传的侦破手段。本论文阐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进程,分析了低俗化的原因,并从可操作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杨漾 《视听界》2013,(4):115-116
一、我国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1.节目内容低俗化一些法制电视节目为了赢得更多的收视率,在电视节目预告、标题制作等方面,采用耸人听闻的方式。低俗化还表现为人性价值的缺失。一些节目高高在上,成为道德的独裁者,在引领社会价值导向时出现了偏离。2.编辑记者队伍非专业化  相似文献   

3.
法制类节目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制类节目往往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在选材和制作过程中没有遵守应该有的严肃性,导致节目中法制含量不够一、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现状1.对暴力事件的宣传过多由于媒体竞争的加剧,很多媒体将主要的注意力都放在了收视率的竞争上,在一些法制类节目中往往为了吸引观众的目光,选择一些矛盾冲突较多的刑事案件进行报道,充斥一些暴力、血腥的内容,为了获取较高的收视率,还会对这些暴力行为和犯罪细节进行详细的描述,这样就容易造成对观众的误导,尤其是对于未成年观众,很可能激发他们青春期的逆反心理,促使他们模仿节目中的犯罪手法走向犯罪的道路。  相似文献   

4.
法制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欢 《新闻世界》2011,(1):37-38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对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升公众的法制意识作用明显。但是,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其发展中又出现了很多问题,节目走入低俗化误区,背离了法制节目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宗旨。本文从...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法制新闻大量出现在各级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上。这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受众学法、用法的客观需要。大量的法制新闻报道,确使广大群众受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对法制新闻宣传法律的目的性还不够明确。为了吸引受众,迎合某些受众的低级庸俗趣味,热衷于报道暴力、凶杀、色情等反面案例,往往在案件的情节和犯罪行为的细节上下功夫,向一些粗劣卑俗的通俗文艺看齐,离开了法制新闻宣传报道的正确轨道,致使一些受众对庄严的法律产生疑虑、迷惘,造成了不应有的负效应。尤其是对青少年的键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一些犯罪分  相似文献   

6.
蔡志远 《新闻窗》2014,(6):38-39
随着电视节目发展的多样化和观众审美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理性的受众,法制节目多年来形成的制作手法已经与形势严重脱节,那些靠搜奇猎异,靠追求刺激赢得收视的法制节目更是快速退市。法制节目要接地气,要关注民生,要充满人文关怀在业界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那么,何谓人文关怀?如何将人文关怀渗透到法制节目中呢? 笔者认为,人文关怀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在法制节目中体现人文关怀,就是要重视人的表述、倾听人的呼声和关注人物的命运。虽然弘扬正义、普及法律知识是法制节目的大任,但是生涩的法律条文只是法律的表象,而人文关怀才是法律的内在本质。  相似文献   

7.
一.在喧嚣的法制节目市场上寻找空间 法制电视节目一直在受众中具有稳定和持久的收视热情,这也促使法制电视节目市场呈现了激烈竞争和争相仿效的现象,各电视台除了专门的法制频道外,其他频道也播出各种类型的法制节目,在传播过度的环境中形成了喧嚣的法制节目市场。  相似文献   

8.
杨慧 《新闻实践》2002,(7):47-48
法制节目中,犯罪题材的报道经常让人处于两难境地。媒体都在讲究“卖点”犯罪题材容易吸引受众,媒体自然少不了要给予关注,但犯罪题材报道处理得不好,很容易引发社会负效应。另外,电视新闻节目的时效性、直观性、形象性的特点,有时也会与司法工作中的某些具体操作相冲突,因此报道过程中适度的把握就非常重要。笔者通过这些年在犯罪题材电视新闻节目制作中的一些实践,认为在司法题材电视节目中,应该避免出现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前期采访中——避免过早介入新闻追求时效性,特别是电视  相似文献   

9.
新时期法制电视节目正经历不断成长、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呈现出节目题材内容扩展深化、节目内涵人文情感化、受众定位分众化和品牌个性风格化的发展趋势,以适应社会、法律和媒介自身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传播媒介,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内容,以普法、释法和指导用法避免或减少犯罪为宗旨,关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电视节目,为我国实现法治化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法制节目的繁荣,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除目前法制节目娱乐化、同质化现象备受关注之外,法制节目本身存在的"乱象"也愈渐明显,这与法制节目倡导的法治精神是相违背的。本文从"乱象"入手,探讨法制节目"乱象"的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电视节目的创新繁荣让中国电视制作进入了升级换代的时期.在受众需求、媒体竞争和收视率指标等多重力量下,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典型电视节目,如电视情感类节目、电视养生类节目、电视法制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节目在策划中存在一些侵权现象,本文从节目类型、侵权方式、节目对象、侵权特征等几个方面,对这一话题作出宏观分析,并简单探讨在策划中避免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在电视主导少年儿童课余生活的今天,儿童电视节目对少儿身心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对中国和澳大利亚儿童电视节目进行比较研究后认为,目前中国儿童电视节目普遍存在受众城市化、广告密集化、暴力元素普遍化等问题,应当在儿童受众对象更加明确、节目类型更加多样、节目内涵更加丰富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3.
李付斌 《青年记者》2012,(14):50-51
近年来,电视媒体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电视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下降,造成了部分节目内容低俗化.对于电视节目低俗化,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有着截然不同的界定. 电视节目的低俗化 目前电视媒体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收视为上,娱乐为王"的倾向,有很多娱乐节目仅仅为了娱乐而娱乐,并引发庸俗、媚俗现象.  相似文献   

14.
电视法制节目,是指以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普法为内容的电视节目。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之相应的是近年来各级电视台拍摄法制题材电视节目的热度也在逐渐升温,我们注意到,电视法制节目的数量和比例较以往明显增多,有的节目还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拟从现时的电视法制节目出发,对其略作探析。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综观各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在荧屏上,一是固定法制题材以专栏形式播出的节目,也就是栏目化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中央台的《社会经纬》,山东台的…  相似文献   

15.
白晶 《记者摇篮》2009,(5):92-92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出现,迅速成为继新闻、娱乐节目之后的第三大电视节目门类。从中央到地方,各个电视台纷纷推出法制节目,导致同类节目竞争激烈,节目定位重复率高,导致许多法制节目遭遇收视瓶颈。面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首先从受众的角度出发,从文化层次、专业与否、收视心理对法制节目受众进行细分,分析每一类型的受众的具体收视需求,以不同类型受众的不同收视心理和收视需求为出发点,策划、制作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法制节目。  相似文献   

16.
法制节目的根本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因为其实用性、可看性,一直深受观众喜爱。可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受众对现有的法制节目样态已经产生了审美疲劳。面对瓶颈,法制节目必须求新求变,转换思路,把新闻当成故事讲,让法制节目故事化,尝试新的报道方式。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具体体现在人物的个性化、语体的风格化、故事的情节化以及故事的细节化。通过深入浅出的故事来讲道理,让法制节目能够深入人心,从而达到更良好的传播效果和普法效果。  相似文献   

17.
一直以来很多人误以为“限娱令”就是限制娱乐或娱乐类节目,其实不然,它是为了更好地符合与满足广大受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与渴望,规范和加强电视节目播出水准,全面提高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实现电视媒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从而建立起公正客观科学有效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限娱令”实施4个多月以来,各省级卫视都对节目进行了重新配置,改版后节目的格调得到了提升,节目形态同质化现象得到了改善,节目内容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倾向得到了明显遏制。  相似文献   

18.
如今电视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中央台、各省市级电视台都在努力地寻求新的生存、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电视节目亟需富有创新能力的策划者来推动节目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满足受众不断提高的心理期待。法制节目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电视节目类型,它在电视传播中发挥着重  相似文献   

19.
此前任何一个时期的法制类节目都没有能象现今一样的繁荣。报刊、杂志、网络中如此,电视节目中亦然。从中央级到省市级电视台,几乎没有一家未曾设置法制类节目。这固然有法制新闻本身所蕴涵的永远值得传媒追寻的趣味性价值因素,但更为贴切的现实动因还在于随着法制的建树、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切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不断提高。后者既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群众性基础,也是近年来法制题材节目红火的关键所在。但在繁荣的背后,我们无法忽视它还并不成熟,甚至是幼稚的数端“病灶”。若不对症下药,电视法制类节目不仅不能担当起说法、释法的社会责任,而且,受众对其良性发展的预期也将难以实现——节目自身会误入歧途。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电视事业发展迅速,为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文化娱乐需求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随着电视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电视节目低俗化的现象也不容忽视。有的为了提高收视率,打着“民生新闻”的幌子,行炒作明星绯闻、渲染色情暴力之实,大量低俗、哗众取宠的信息摆到了受众面前,一方面扭曲了社会真实环境,另一方面对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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